欢迎来到 法律语言学研究  管理员: weiming   访问: 792,987 次   留言: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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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年没有查看这个留言板了

2018/12/30 22:28:56
好几年没有查看这个留言板了,想以为时过境迁,沟通渠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来到这里,发现竟然还有一些朋友留言或者悄悄话形式留言。现在回复其实已经太迟了,万分抱歉! 

来到这里交流的朋友今后还可以继续留言,不过建议有交流愿望的朋友可以发电子邮件交流,这样就会更及时快捷一些:forensicling(a)126.com,发邮件时把(a)替换成@即可。 

谢谢! 
  • 皮皮范
  • 皮皮范
标题:

2018/7/4 21:28:09
想要了解最新的关于法律语言学,特别是实践中法律语言的应用,比如律师法律语言的运用,类似这样具体的最新的研究动态,谢谢!
  • 巫学坤
  • 巫学坤
标题:

选举、决定二词是否用得合规合矩?

2017/7/5 3:54:55
刘蔚铭律师,请问,选举、决定二词在中国宪法中,是否用得合规合矩。如下: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管理员回复 : ( 2018/12/30 22:31:30 )
巫先生,您好!本人不是律师,仅仅是一位爱好法律语言的普通教师。谢谢!
  • 梁成文
  • 梁成文
标题:

感谢

2017/1/6 16:00:10
多年来,参考学习过教授们的专著。今天再次浏览,看到留言处,特留下感谢之心,      。
管理员回复 : ( 2017/8/12 8:50:49 )
谢谢!
  • Weiming
  • Weiming
标题:

2016/8/25 23:22:10
好几年没有查看这个留言板了,想以为时过境迁,沟通渠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来到这里,发现竟然还有一些朋友留言或者悄悄话形式留言。现在回复其实已经太迟了,万分抱歉!

来到这里交流的朋友今后还可以继续留言,不过建议有交流愿望的朋友可以发电子邮件交流,这样就会更及时快捷一些:forensicling(a)126.com,发邮件时把(a)替换成@即可。

谢谢!
  • bozailv
  • bozailv
标题:

留言

2015/10/21 20:22:59
现在还能留言吗 管理人
管理员回复 : ( 2016/8/25 23:11:04 )
可以留言!
  • 阳阳
  • 阳阳
标题:

2015/9/22 11:28:32
刘老师,您好!我是汉语语言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主要做汉语词汇方面的研究,看过您写的一些文章,对法律语言学很感兴趣。我想咨询一下:目前,研究法律语言学的主要是有英语或者外语背景的学者,也有法律专业的学者,汉语语言学背景的人学习法律语言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我们的切入方向与你们的研究方向有哪些差异呢?谢谢您!
管理员回复 : ( 2016/8/25 23:14:21 )
坚持自己的研究方向,转向法律语言语料,同时储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至于研究方向的差异,一两句话说不清楚,以后会清楚的。
  • 悄悄话
  • 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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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4 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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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abel
  • Isabel
标题:

2014/2/20 3:57:39
刘教授你好。我在英国学习法律语言学及翻译。在做研究分析的时候,我们需要一些中英文双语的口供、证供或者警察问话的资料。但是国外老师不能给中国学生提供这些材料,需要我们自己找。我不知道哪里可以找到这类的资料。
管理员回复 : ( 2016/8/25 23:09:40 )
确实不好找,仅仅就是中文的都不好找。请咨询广外的相关老师,他们有语料库,看是否能解决你的问题。或者,如果香港有相关领域的朋友,也可以咨询。
  • 悄悄话
  • 陆通
悄悄话留言
2012/12/11 1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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