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炯教授2007年5月5日因患重病不幸去世 沉痛悼念中国法律语言学拓荒者陈炯教授
陈炯 男,1943年3月生,江苏无锡人。1965年7月毕业于徐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后在无锡任高中语文教师。1979年起先后在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读语言专业研究生,1982年获大学硕士学位,并在安徽大学法律系任教,1986年调回家乡无锡江南大学任都,2001年与无锡轻工大学合并,成立新的江南大学(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高校),现为江南大学文学院教授,语言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有三个方向:(1)法律语言学,(2)文化修辞学,(3)语法, 发表论文150篇之多,其中法律语言学研究论文有四十多篇。
1985年撰文《应当建立法律语言学》(法学季刊,1985年第一期)和法律语言学探略(安徽大学学报1985年第一期),提倡立法语言学,并对其体系作初步构思。在安徽大学法律系编写法律语言学讲义,给学生讲授。调至江南大学后,撰写《有关法律语言学的几个问题》(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1989年第四期),《论法律的修辞》(安徽大学学报1988年第四期),《论立法语言》(语言文字运用1995年第三期),《再谈法律语言学的几个问题》(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1997年第二期) 等文对法律语言学的理论及体系作探讨。1998年在法律语言学讲义基础上,修改出版《法律语言学概论》(陕西教育出版社,1998)。2002年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应用“十五”科研项目:“立法语言研究”(项目编号zc105---001)。撰写《试论法律术语》(东吴法学2002年号),《试论法律条文中的逻辑结构及其特殊句式》(江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二期) ,《对立法语言学的几点构思》(扬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一期)等立法语言研究的系列论文十多篇,完成专著《立法语言学导论》(20万字,2005年五月将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在这些立法语言论著中,对法律术语的标准化,立法文句的逻辑结构及相关句式,立法语言功能域,中国古代法律词汇的形成,发展和演绎等,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并根据我国立法实际,辩明正误,试图探索立法文本语言结构特点及立法语言运用规律。
社会学术兼职:
曾任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理事,华东修辞学会理事,江苏省语言学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修辞学会常务理事,无锡市语言学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语言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修辞学会顾问,无锡市语言学会副会长。
著作:
1. 法律语言学概论. 陕西教育出版社,1998.
2. 立法语言学导论. 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
主要学术研究:
1. 提出创立法律语言系(1985),并对法律语言学的理论与体系作了长期探索,著有《法律语言学概论》(1998),撰有论文《有关法律语言学的几个问题》、《谈立法语言》等,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2. 提出创立中国文化修辞学(1997),并对中国文化修辞学理论及体系作研究,主编《中国文化修辞学》(2001),主编。
3. 1988年起参与中国文化语言学的讨论,发表《谈堡特的人类语言学与申小龙的文化语言学》等论文,在学术界有些影响。
4. 一般语法修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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