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特点
据考,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法律语言运用方面的记载,但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语言学的兴起与近年来语言学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一些新兴的,如语用学,篇章语言学,符号语义学,系统功能语法等等的介入,使得人们对法律语言的认识不断加深,法律语言学研究对象的范围也逐渐扩大,由立法,司法,执法所用的语言延伸到文本及其它与法律活动相关的语言现象。从研究的方向来看我国法律语言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对法律语言本体的研究。表现在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法律语言的词汇、语法、修辞特点和法律术语系统的建构上。
2、重视历史的观点。从历史的角度对我国法律语言词汇,语体的发展变化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3、对法律实践的研究。主要是法庭会话分析(见廖美珍的《法庭会话分析》)以及双语翻译。
总之,国内的法律语言重视文本和法律语言本体的研究,而在实践领域的研究还很薄弱。这与国内的研究环境有很大关系,一方面语言学界与法学界的联系交流过少,另一方面,国内的法律体制与欧美的完全不同,我国是大陆法体系,庭审时重视法律文本而不是依据判例,所以国内对法律文本与字、词、篇章运用的研究较多。另外由于我国的庭审制度较封闭,也为对法律语言进行动态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四、俄罗斯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历史与现状
前苏联的学者历来比较重视对法律语言本体的研究,早在前苏联时期著名的语言学家Ушагов, Розенталь等,从修辞学的角度对法律语言用词方面作过研究。 而Кожина (科仁娜) 在其《俄语功能修辞学》一书中对法律语言的语体也有过论述。但他们只是以语言在社会中的变体为理论基础来研究法律语言,并没有将法律语言作为一个单独的学科从语言学研究中独立出来。近十年随着苏联的解体,俄社会各个方面包括法律领域在内经历了剧烈的变革。俄罗斯从1992年至今,先后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对作为俄联邦法律意志和法律概念载体的俄语的研究也活跃了起来。其中较著名的研究者有: Иванкина, Губаева, Голев 。
Иванкина Н.Н. 对法律语言的研究是从提高法律从业者的语言素质,改善其运用语言的技巧的角度出发,研究了法律语言本体的特点。与在她之前的俄法学家们出于相同目的所写的著作不同,她是完全按语言学的研究框架来论述法律语言,在其著作《 Профессиональная речь юриста 》一书中介绍了大量基本的语言学知识,从词法、句法、语体上分析法律语言的特点,但书中对法律语言的描写并不是很全面,正如Голев指出的,她在这本书中的贡献就是“总结了俄语在法律领域里体现出的一些功能特点。” 但是总体上说,她没有把法律语言的研究对象单列出来,而“只能归入到传统语言学功能修辞学范围中”。
Губаева Т.В. 在其教材《Практический курс русского языка для юриста》中,对法律文章的语言特点,特别是诉讼文件的语体特征做了简要的总结。在其2004年出版的《Язык и право》一书中,对法律语言的用词,选词方面的技巧做了详尽的语言理论分析,通过分析法律材料的词汇符号特点,揭示了为什么有些法律篇章在表述立法意志时很成功,而有些却不是。书中特别关注了在司法实现过程中的用词技巧,其中包括将口头语(司法讯问,法庭问答等)转换成书面语的方法及提问的规律。可以说这是一部介绍法律语言词汇、词法的著作。但其立意仍是从如何提高法律工作的效率出发,通过改善用词技巧而使法律篇章表意更准确,更通俗易懂。
Голев Н.Д. 是俄巴尔瑙尔国立大学法律语言学实验室创始人。Голев 教授建立了专门从事法律语言研究的实验室,而且在2000年还创办了以研究法律语言为主的学术刊物《 Юрислингвистика 》,其中收录了多篇近年来俄罗斯学者有关法律语言方面的研究论文, 这些论文分为两个专题:法律语言学(юрислин- гвистика)和语言法律学(лингвоюристика ),这两个术语是Голев 教授以юридический (法律的)与лингвистика (语言学) 为词干合成的法律语言学术语。但实质上,其研究的对象是法律与语言的关系,而不仅仅是法律的语言(Язык в праве)。另外Голев 教授一直致力于从理论上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从传统的语言学研究中独立出来,并且其研究方向大多集中在“экспертизы” (鉴定)即“语言鉴定”方面的研究上。所谓“语言鉴定” 是俄罗斯法律案件中的现象,目前俄罗斯许多语言学家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分析名誉损害案件中,被告方的言论是否对原告造成了现实的损害。这种工作之所以在俄盛行,有其现实的国情基础:自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实行多党制,并提倡个人言论自由。因此,对立的双方经常在传媒上互相攻击对方,在语言上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有时候难免言语过激,由此产生了大量维护个人名誉的案件。其中语言学家主要的工作就是辨析语言材料中是否有污辱性的成分。但是这种分析标准难定,涉及语言的方方面面,评价起来十分复杂,在实践中要取得相关的法律支持很难。 Голев 教授试图在分析相关语言材料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为人所认可的语言的“侮辱性”标准和尺度以作为评价维护个人名誉案的语言法律依据。
纵观各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历史与现状,我们不难看出,法律语言学是一门具有极强实用性的应用学科。各国学者基本上从各自的国情出发,将法律与语言学相结合,根据本国法律实践的实际需要对其研究。由于法律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诸多问题密切相关,因此研究法律语言学还可以从语言层面揭示法律与社会的层层联系,也许这正是法律语言学逐渐兴盛的主要原因所在。
作者单位:临沂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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