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國際仲裁
這些國際仲裁的好處是所有國際仲裁中心所共有的。不過,各個仲裁中心之間當然為招攬業務存在競爭。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自一九八五年成立以來,得到政府全力支持,累積了不少專業知識,並建立了良好聲譽,成為區內首要的仲裁中心之一。
香港具備多項優勢,作為理想的仲裁地方,包括地理位置適中、一流的基礎設施、通訊設備及交通網絡,優良的住宿設施,以及切合時代的《仲裁條例》。香港的裁決可在(關於承認與執行外國裁決的)《紐約公約》締約方的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得到執行。
究竟香港擁有甚麼優勢,能夠切合多語言和多文化仲裁的大會主題?首先,適用於國際仲裁的法例是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示範法》)為基礎的。《示範法》於一九八五年六月獲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通過採用,並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獲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大會「鑑於有需要令仲裁程序一致,以及國際商業仲裁做法的特別需要」,向各國推薦《示範法》。
制定示範法的目的,是回應有關國家法律對仲裁所引起的關注。本地法常被認為不宜用於處理國際案件,且本地法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在《仲裁條例》中,收納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的條文,不單可以為香港締造一個適宜進行國際仲裁的環境,還可以確保適用法律是參照國際承認的法律文本制定。如在香港進行仲裁,可以避免許多因使用外地仲裁法而引致的語言問題。
在語言和文化的層面上,香港具備其他優勢-
* 香港對亞洲地區的調解風格特別容易產生共鳴,也精於糅合中西方的調解技巧;
* 匯聚精通英語的律師和仲裁員提供國際仲裁服務,也有精通中文、熟悉中國事務和中國法律的律師,辦理調解內地交易糾紛的工作;
* 法制建基於國際尊崇的普通法原則,而該等原則現同時以中英文使用,且中英文是全球最廣泛使用的兩種語言。
與內地的聯繫
剛才我已提及香港的地理位置。中國加入世貿後會刺激內地產品和服務的國際貿易大幅增加。香港的位置,加上我剛才提及的優勢,令香港成為一個特別有利的地方,適合在此為內地的國際商業合同糾紛進行仲裁。
香港特區政府正積極把香港推廣為一個可解決內地國際商貿糾紛的中心。根據常規,內地涉及國際合同的當事人,可同意香港的法例適用於該合同,或因該合同而引起的糾紛亦可在香港解決。
為此,香港特區政府鼓勵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或合營企業的合營方,在香港談判和簽署涉外合同,選用香港法律為適用法律,並選擇香港法院或仲裁機構作為解決糾紛的機構。
香港發展為糾紛調解中心對香港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但我們認為這發展對內地和外國商人也同樣有利。
內地當事人能夠與香港律師直接溝通。這些律師熟悉內地情況,對內地市場運作有充分的認識。香港鄰近內地,內地的當事人不用跑到老遠的外國去參與訴訟。香港律師憑多年來的經驗和國際視野,可提供高水平的專業服務,並且願意將技術轉移,與內地律師分享經驗,彼此增進專業水平。
基於上述理由,我深信外國商人也會認同,香港是一處調解糾紛的理想地方。在內地發生的國際糾紛,若能在香港仲裁的話,必定能夠達致三贏局面。
結語
張校長,我在前面簡略地討論過香港在語言、法律和仲裁方面的一些問題。希望以上的討論,有助突顯這次會議的主題,作為未來三天進行詳細研討的序幕。這次會議內容豐富,題材廣泛,出席會議的講者,更是專家學者,他們會把豐富的經驗和研究成果與參加者分享。在此謹祝這次會議取得美滿豐碩的成果。
完
二○○三年十月二日(星期四)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310/02/1002103.htm
http://www3.news.gov.hk/ISD/ebulletin/tc/category/ontherecord/031002/html/031002tc11002.htm
相关链接:
香港律政司
梁愛詩簡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