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网址导航 英文资源 法律英语 网主其人 学人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外学术
h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2)


三、提高读写能力

(一)搞清字义、写准字形

1、不写错别字。

如: 濒临破产 写成 频临破产;铤而走险 写成 挺而走险

2、不写不规范的简化字,不生造简化字。

如:宣传写成 传;信件写成 件;同意写成同

3、 不写已废弃的异体字。

如:泪写成 ;峰写成 ;群写成 ;

4、数字用法要按照国家及法律部门的统一要求准确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该规定主要有三点:

A、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也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况可以灵活变通, 单应保持相对统一。

B、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主要情况是:公历世纪、年份、年、月、日和时刻,年份不能简写;计数与计量时用阿拉伯数字。

C、应当使用汉字的三种情况是:用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或词组,如九五计划;邻近的二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星期几一律用汉字。

(二)书写工整。字迹工整、美观大方应当成为书记员用字的又一个重要特色。字迹工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笔画清楚,第二是结构匀称,第三是行款格式整齐规范。

(三)笔录迅速。因为了解案情、熟悉案情、分析案情要依靠准确而又完整的笔录。提高笔录速度不单是用字以及书写能力的问题,要听得准,记得快,必须以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深刻的分析和理解能力以及在迅速消失的语流中捕捉案情主要矛盾的能力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再以快速书写的能力作为保证,才能真正做到笔录迅速。笔录用字的最低要求是:经过审查略加整理,不错不漏、不需重抄;笔录用字的严格要求是:字迹清晰工整,经过审查无错无漏、无须整理,可直接归档。

四、明确用字依据。由于法律工作用字广泛、严格,因此应当了解使用汉字的依据或案头备有供查阅汉字的材料。

1、最新出版的字典、词典。
2、简化汉字总表
3、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4、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5、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6、《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7、《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8、《汉语拼音方案》
9、1956---1964年国务院批准以常用汉字代替生僻地名字表
10、《辞海》、《辞源》
11、《方言词典》、《法学词典》及有关专业词典。

第二部分 关于用词

一 、法律语言的词语体系

(一)法律专业术语

1、特点:

A:词义的单一性。表现为:第一,每一个法律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都不能代替。如过失不能用过错或错误代替。第二,法律专业术语即使在民族共同语言中属于多义词,一旦进入法律语言,作为法律专业术语时,只保留一个义项。例如“同居”一词,在民族共同语言中属于多义词,至少有三义项:若干人同住在一起;夫妻共同生活;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共同生活。作为法律专业术语时,只能有一个特定的含义,即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共同生活。第三、一些法律专业术语在法学字典中有二个义项,如“过失”:在刑法中是指行为人在犯罪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在民法中是制过错的一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义项。

B、词语的对义性。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如原告---被告、权利---义务、利润---风险、债权---债务。

C、使用的变异性。如“不作为”,从内部结构看,结构和“不能写”相同,均为偏正关系的动词性词组,但作为法律专业术语时,“不作为”是具有名词性质的法律概念。

2、体系

A、表示人物称谓的:原告、被告、当事人、证人、代理人、继承人、行为人、第三人。
B、表示法律事物名称的:案件、法律、刑法、民法、合同、判决书、权利、义务、标的物、人民法院
C、表示法律行为的:审理、代理、要约、承诺、裁定、驳回
D、表示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故意、过失、过错、动机
E、表示法律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终审

(二)法律工作常用词语

是指工作中经常使用,在立法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词语,如经济纠纷、验证、罪责、案情等。

(三)民族共同语言中其他基本词与非基本词。如父、兄、弟、姐、妹丈夫、妻子、公司、经理、司机等。

二、用词原则

1、符合民族共同语的用词规范。
2、符合法律规范。
3、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

三、记录时的词语选用技巧

(一)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

主要是区分相近、易混的法律专业术语,因为他们之间的差别比民族共同语言中的同义词复杂,所表示的概念之间的界限也严格的多。要准确使用,就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对每一个法律术语所表示的法律含义和概念特征,每一组相近、易混的法律专业术语的法律界限都了如指掌,才能少出现错误。

(二)一般词语的选用

1、对同义词的辨析和使用

A、辨析同义词的语义轻重。如“可以、应该、必须”。在法律条文中,可以属于授权性规范,是法律赋予各主体的权利,实施与否由自己决定。必须属于义务性规范,没有任何例外和特殊。应该也属于义务性规范,但仅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有例外和特殊。

B、辨析同义词的概念大小。如“家长、家属、家族”。家长是指一个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属是指本人以外的所有家庭成员;家族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同一姓氏的若干人家,可能有几辈人。

C、辨析同义词的感****彩。如爱护和庇护、团结一致和狼狈为奸、唆使与支持。

D、辨析同义词的语体色彩。如妈妈和母亲、钱和现金、打官司和诉讼、不按合同办事和违约。

E、辨析同义词的不同适用对象。如赡养针对老人,抚养针对子女。

2、确切词语的选用。

A、记录与法律行为主体的有关表述必须使用确切词语。如结婚、离婚当事人的条件。

B、记录对于法律工作中特殊用语含义的规定,必须使用确切词语。如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C、记录对于法律行为主观方面的表述必须使用确切词语。如行为主体的心理态度是故意还是无意,有无过失,有无过错等。

D、记录对于法律和法律行为有关的时间效力方面的表述,必须使用确切词语。如宣判时的上诉期限。

E、记录对于法律行为客观方面的表述必须使用确切词语。具体内容是指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工具、手段、方式、力度、结果等。

F、记录司法鉴定结论和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时必须使用确切词语。

G、记录在经济合同和各种协议书中,具有法律意义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标的、对象、物品的名称、种类、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以及交付的日期、违约金额等,也都必须使用确切词语。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