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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的名称与逻辑


刘大生

名称是有逻辑的,命名更是要讲逻辑的。不识字的渔民阮大爷也懂得这个逻辑,他的三个长大成人的儿子分别叫“阮小二”、“阮小五”、“阮小七”,而不是叫“阮小二”、“阮五小”、“阮阮阮”。

国家机构的命名也是要讲逻辑的,但是,遗憾得很,为国家机构命名的先生们,其逻辑能力显然不如渔民阮大爷。
在中央,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到了省里,就只有“高级人民法院”的名称而没有“高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了。这是什么逻辑?

法院系统,有“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定名称,偏偏没有“初级人民法院”或“低级人民法院”的法定名称。没有低级,却有中级、高级,这是什么逻辑?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协”,这些机构的名称中都有“人民”,“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名称中为何没有“人民”?“人民”哪里去了?难道“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属于“人民”?这在逻辑上说不通吧。

宪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叫“国务院”,好像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中央军委处理的事务都不是“国务”,而是“家务”;好像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在“处理国务的院子”里办公,而最高法院、全国人大为就不能。“国务院”的前身是“政务院”,“政务院”继承的是“行政院”的职能。显然,“政务院”之名比“行政院”之名霸道,“国务院”之名比“行政院”之名更霸道。

以上是明显的毛病,如果仔细追问一下,国家机构名称的逻辑毛病还多着呢:宪法还规定,国务院又叫“中央人民政府”,那么最高法院又叫“中央人民什么呢?”有“中央人民政府”,为何没有“中央人民法院”、“中央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中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名称,为何没有“全国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法院”、“全国人民检察院”的名称?

宪法和组织法中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名称,为何没有“最高人民政府”、“最高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军事委员会”的名称?

宪法和组织法中有“高级人民法院”的名称,为何没有“高级人民政府”、“高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名称?有“中级人民法院”的名称,为何没有“中级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政府”、“中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名称?

既然有“国务院”,为何就没有“省务院”、“州务院”、“县务院”、“乡务院”、“村务院”?再穷的村,盖个四合院作为“村务院”也是盖得起的,“村委会”为何不能就叫“村务院”?

宪法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何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检察院”?

既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何没有“某某省全省人民代表大会”、“某某州全州人民代表大会”、“某某县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某某乡全乡人民代表大会”?

以上是形式上的逻辑问题,下面的问题是实际内容上的逻辑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除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外,都以“人民”冠之。“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协”,等等。

为何国家机构的名称要冠以“人民”呢?因为国家机构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它们不代表敌人的利益,不为敌人服务。因此,像张志新那样的人,作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阶级敌人,“人民政府”、“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是绝对不会为她服务的。所以,张志新被同监狱的犯人****是活该,“人民政府”、“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是不会处罚那几个****犯的。处罚那几个****犯等于为阶级敌人服务,那就不是只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人民警察”、“人民法院”该干的事了。所以,国家机构冠以“人民”一词完全符合毛泽东的政治逻辑和行为逻辑。

但是,毛泽东时代毕竟已经过去,现在要依法治国了,要建设法治国家了,国家机构只为人民服务不为敌人服务似乎有点说不通了。比如,再出现一个罪大恶极的敌人在押赴刑场枪毙之前被人****的情况,“人民”警察是制止****犯呢还是纵容****犯呢?就不像毛泽东时代那么简单了。制止吧,好像是在为敌人服务;不制止吧,在法律上和舆论上都不好交代。实际上会怎么样呢?笔者相信,我们的“人民”警察会挺身而出抓捕****犯,我们的“人民”检察院会依法起诉****犯,我们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审判****犯。也就是说,我们的“人民”国家机构是会为敌人服务的。既然如此,还有必要在国家机构的名称之前冠之以“人民”的帽子吗?

那些口头上说要为全体国民服务、实际上排斥敌人利益的政府固然是虚伪的,但是刻意宣示只为人民服务、不为敌人服务的政府也不一定是诚实可信的。因为历史经验表明,只有承认并保护敌人利益的政府才可能真正承认并保护人民的利益,不承认、不保护敌人利益的政府必定是惨无人道的政府,而惨无人道的政府不管它是打着为全民服务的旗号还是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都不可能诚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周恩来等人天天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天天破坏甚至出卖人民和国家的利益。

建议正在走向法治的国家机构勇敢地抛弃毛泽东的“人民”理论。

刘大生 2005年1月9日于南京求稗书斋

原载《议报》第181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谢谢刘大生教授惠寄)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