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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法律语用对比研究


海 云 (广东广州 510420)

【作者简介】海云,女,硕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法律语言学,法律翻译。

【内容提要】在法律工作中,尤其是讯问,询问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沉默现象。本文结合语用推理模式和目的——意图原则,分析了这种现象,提供了若干较有说服力的例子,并为讯问,询问人员正确理解和运用沉默提出了一些启示。

【关 键 词】沉默 讯问 询问 语用推理 目的—意图原则

在欧美的警匪片中,警察铐住犯人时会念道:“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在审判中用做不利于你的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政府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在预审和法庭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原告,被告或证人回答问题时也常出现沉默不语的现象。沉默在讯问,询问工作中大量存在,因此沉默与言语一样有丰富的含义。沉默的解释者——警察,律师,法官,检察官或陪审团——在特定的语境中如何解释沉默,人们又是如何运用沉默的呢?本文将结合语用推理模式和目的—意图原则,就讯问,询问工作中出现的沉默现象作一探讨。

一、国内外对沉默的研究

1、国外

国外的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语言学家都对沉默现象进行了研究,基于心理学在其他两门学科中的渗透,这三个领域中所做的研究是互相联系的。

社会心理学家Gurevich把沉默看成是谈话者用于拉开与对方的距离的一种方式。说话人通过言语来表示自己的参与,听话人也通过言语回答表示参与。但是如果听话人保持沉默,则暗示着他的不参与,此时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距离就拉开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听话人会保持沉默:一是当他在听说话人说话时;二是当他拒绝回应时。

Bruneau从语言学的角度解释沉默。他指出有三种类型的沉默:(1)心理沉默,编码者用来帮助解码者理解语言信息时会用到,通常表现为言语迟疑,纠正语句等;(2)交互沉默,表现为对话中的有意停顿,是说话人留出时间,让听话人从对话中体会含义;(3)社会文化沉默,这种沉默需要在特定的文化习俗基础上进行解释,比如在西方文化中,沉默常常与宗教语境相联系,如做礼拜和祈祷时的沉默。在其他文化中,沉默有许多其他功能,如在美国西阿帕奇地区,与刚失去亲人的人在一起时,人们会保持沉默;当男女约会时,沉默不语被认为是谦虚的表现。

Saville-Troike则建立了一个更广的人类学框架来分析沉默。她认为沉默具有命题内容,需通过语境来加以确定,沉默的解释比言语的解释更依赖语境。另外,沉默也具有言外之意, 因为它可被用于提问,允诺,否定,警告,威胁,侮辱,要求或命令。

Verschueren着重从语义学的角度分析用于标注言语和沉默的动词,他在将这些动词称为“基本语言动作动词”。在研究沉默的词汇特征的同时他提出,产生沉默的原因有八类:(1)说话人生性不爱说话;(2)说话人无法决定接着该说什么;(3)说话人由于惊讶,悲伤等其他强烈感情影响说不出话来;(4)说话人无话可说;(5)说话人忘记了要说什么;(6)其他人正在说话;(7)说话人有所隐藏;(8)说话人很冷淡。

在语言学家的会话分析中,沉默被看做是口语的一个特征。Sacks等学者用沉默来证明话轮的转换并不总是那么顺利的。在对话中,当无人接过话轮时则会出现沉默,对话可能就此结束。但是如果谈话者想继续,就会有人主动打破沉默。

Atkinson指出,在特定的法律语境中,沉默可成为紧连承接语对中的一部分。比如:开庭前法官入席时,书记员会宣布:“全体肃立”,全体人员起立并沉默。正如一问一答是一个紧连承接语对一样,书记员的宣布与在场人员的沉默构成一个紧连承接语对。

Kurzon认为,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在回答提问时会选择回答或沉默:通过沉默他表示自己的参与,或直接回答问题,或说明自己不知道答案;而通过沉默他表示自己的不参与。此时的沉默又可分为有意的沉默和无意的沉默,对于不同的沉默可以进行不同的理解和处理。基于上述论述,他提出了以下模式:


O'Barr 将沉默视为交流的一种形式,沉默中所包含的意义很多,对语境的敏感性也很强,对沉默的解释不是单一的。他还提到,在律师的询问策略中,沉默也是一个有利的武器。

Conley & O'Barr 谈到,由于法庭上的特殊规则,法庭上的对话有其独有的特点。在日常会话中,很少出现一人专门提问,另一人必须回答且不能提问的情况。法庭上之所以出现这种语言现象,是由于法律赋予了提问者(如律师)提问的权利,规定了回答者(如证人)回答的义务。

2. 国内

国内有关法律工作中出现的沉默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犯罪心理学家对审讯过程中沉默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的研究中。犯罪心理学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应对策略,值得预审工作者借鉴。

二、沉默的定义与性质

沉默是指不爱说笑或不说话。法律工作中存在大量的沉默现象,如前文提到的法官入席时全场肃穆时的沉默,犯罪嫌疑人在律师未到场前拒绝回答问题时的沉默,和证人作证时的沉默。本文仅就问答中的沉默进行研究,因此,本文中的沉默指在讯问,询问过程中,持有话轮者不说话,是会话过程中的一种消极表达形式。沉默具有以下性质:

(1)模糊性。这是沉默的最主要特征。沉默者违反合作原则,他的不言语给理解者更大的想象空间,对于同一段意义含混的沉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向证人提出问题,证人沉默不语。此时,在场人员对于证人的沉默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理解,或认为证人正努力回忆,或认为他试图隐瞒真相等等。

(2)主体的多样性。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法律工作中,沉默现象大量存在,而真正引起研究者注意的是特定人群在特定场合下的沉默。在讯问,询问工作中我们重点研究以下几类主体的沉默:(a)刑事讯问中的犯罪嫌疑人;(b)法庭询问过程中的原告,被告;(c)法庭询问过程中的证人,包括法医等鉴定人员;(d)刑事讯问过程中的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察人员,法庭询问过程中的公诉人,律师。

(3)解释者的复杂性。对沉默的解释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是警察,律师,法官,检察官或陪审团做出的有效解释,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所做的解释,对案件的审理与法律的实施一般不产生直接影响。所谓有效解释,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的解释。比如:在英美法系的法庭交叉询问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这一幕:辩方律师向证人发问,证人沉默,于是该律师走到陪审团席前说:“看,我们的证人先说亲眼看到我的当事人杀人,现在我请他描述案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形他却无法回答,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可见这位证人的话根本就不可信。”这时控方律师向法官提出抗议,认为辩方律师在诱导陪审团。辩方律师将证人的沉默解释为不具备知识时的语塞。如果控方律师的抗议得到法官的支持,则该解释无效,不能成为陪审团做出最后判决的考虑对象;反之,如果法官驳回抗议,则该解释有效。由此可见,沉默的解释者是多元的。

(4)解释的灵活性。沉默的解释依赖语境,不同语境下的沉默包含不同的含义,即使在同一语境下,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目的可以对沉默做出不同的解释。如律师会对沉默做出最有利于自方当事人的解释。

(5)多功能性。不同长短的沉默用于不同场合可产生不同的功能,如强调功能,等待功能,提问功能,默许功能,质疑功能,威胁功能,命令功能等。另外,讯问,询问人员运用沉默一段时间后突然提问的策略进行讯问,询问,常常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沉默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讯问,询问中出现的沉默进行多种分类。这些分类之间有所交叉,但各自意义不同。通过分类,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沉默,解释沉默。

1. 场合不同

在讯问,询问工作中,沉默一般出现于以下场合:

(1)刑事讯问中的沉默,如犯罪嫌疑人在回答警察,检察官讯问时的沉默;
(2)法庭询问中的沉默,如证人作证时的沉默,律师发问前的沉默等。

2. 主体不同

根据主体进行分类,问答中的沉默包括两大类:

(1)提问者的沉默,提问者包括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察人员,审判人员,公诉人,律师。如例1中律师在第二个话轮中的沉默:

例1:
Lawyer[律师]:What do you sell in your store [你的店里卖些什么]
Witness[证人]:Snacks and little things like cigarettes,and little things like that. [小吃,香烟之类的小东西。]
Lawyer[律师]: All right. (1.7 second) Now on,or about the fifth day of May, 1975,was your store open [好的,(1.7秒的沉默)之后也就是大约在1975年5月5日那天,你的店开门了吗 ]
Witness[证人]: Yes,it was。 [开了。]

(2)回答者的沉默,回答者包括犯罪嫌疑人,原告,被告和证人。如例2中当事人在回答法官问话时的沉默:

例2:
法官:事后你妈打过你没有
当事人:打过。
法官:为什么打你
当事人:(不语,哭)……
法官:这是哪一年的事,你还能不能记住
当事人:知道。是上一年级的时候。

3. 主观意识不同

(1)无意的沉默,回答者由于恐惧,犹豫,遗忘等心理原因,对提问一时没有做出回答(如例3);或者回答者不知道答案或无言以对,因而沉默(如例4)。此类沉默中,沉默者并非有意违反合作原则,在一些情况下,提问者可通过安慰,开导,提醒等手段帮助回答者放弃沉默。

例3:
问:小荣你说这事到底怨谁 怨你不怨
答:(低头不语)……
问:到底怨你不怨
答:(不语)……
问:说说吧,是怕你妈打你 只要你说清楚究竟怨谁
答:(不语)……

例4:
问:程沛然,按你的说法,段云鹏是大特务了
答:是的。他从前是飞贼,后来是特务,在京津一带认识的人很多,不少人当过他的耳目。
问:既然段云鹏认识的人那么多,他解放以后来京活动的情况,政府能不发现吗
答:(声音含糊)会发现的。
问:(提高了声音,厉声问道)府既然能发现段云鹏的活动情况,难道就不知道你跟着他犯下的罪行
答:(张目结舌,不知所措)……

(2)有意的沉默,即回答者有意违反合作原则,对提问不做回答(如例5),在法律的特定语境中,对于这种沉默,在某些情况下提问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强行要求回答者放弃沉默,进行回答;或者是提问者出于策略的考虑,在提问之前或之中有意沉默,如例6中,律师在提问中屡次沉默,并在证人回答完一个问题之后沉默良久,旨在暗示陪审团,应对证人之前说的话的可信度提出疑问。

例5:
下面是原告律师与被告的对话,被告为一医疗事故案中的麻醉师。
问:傅强出事的时候,你到底在哪
答:(不语)……
问:手术前你给傅强称体重了吗
答:(不语)……

例6:
Lawyer[律师]: Is it your sworn testimony (1.0 second) under sworn,SWORN oath (0.8 second)that in four hours at the Grainary you had only two drinks [你是不是曾发誓
(1秒钟的沉默),曾发誓(0.8秒钟的沉默),说在Grainary里的四个小时内你只喝了两杯酒
(1.2 second) [1.2秒钟的沉默]
Witness [证人]: Yes. [是的。]
(45.0 second) [45.0秒钟的沉默]
Lawyer[律师]: Linda… [莲达……]

4. 心理状态不同

沉默者的心理状态各不相同,有时心理状态还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心理相交织。常见的几类沉默如下:

(1)抗拒的沉默。此时沉默者有意违反合作原则,想以此拖延时间,回避问题,或激怒对方使问答无法继续,或者在享有沉默权时对提问者的提问一律拒绝回答。

(2)思考的沉默,包括回忆事实(如例7),考虑措辞,吃惊(如例8),犹豫,猜测对方用意(如例9),担心后果等。

例7:
预审员:你参加公安工作几年了
王某:八年了。
预审员:你以前办过****案吗
王某:(思索着)……好像,好像没有办过。
预审员:你仔细想一想到底办过没有 正面回答。
王某:(思考)……确实没办过。(略停)……真的没办过。
预审员:你说的都是实话吗
王某:都是事实,都是事实。

例8:
问:你回家时,是从哪条路走的
答:因天黑,从大街上走回来的。
问:你脸上的伤是怎么来的
答:回家时,边走边想问题,不小心被树枝划伤的。
问:大街上都是一尺多高的花草,哪会有划伤你脸的可能 倒是小路的树枝才有可能。(指受害人在回家小路上的案发地点)
答:(神色惊慌)……
问:我希望你能老实交待,重新做人。
答:(哭泣)我说,我什么都说。

例9:
问:你的问题考虑怎样了
答:我交待完了。
问:你的同伙有的已坦白交待,有的检举揭发,你还犹豫什么
答:我除了偷东西,再没干过其他坏事。
问:你不彻底交待,讲义气,可别人倒懂得争取主动,迟交待不如早交待的道理!
答:(用怀疑的眼光看着审讯人员)……

(3)策略的沉默。这类沉默多见于提问者中,提问者通常想通过沉默对回答者或旁听者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类沉默很有深意,沉默者需要对语境进行全面考虑,才能达到预期效果。比如例6中的律师通过沉默着重强调“发誓”一词,就是为了让陪审团成员对证人的诚实度产生疑问。也有回答者会使用这种沉默,旨在不与提问者配合,激怒提问者,使询问,讯问提早结束。

(4)语塞的沉默,如例4中的回答者在提问人的层层追问下终于露出马脚,因无言以对而沉默。

四、对沉默的理解

正确理解和运用讯问,询问工作中的沉默,对于讯问,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很有帮助。沉默是交流的一种形式,和言语一样可以运用语用学对其加以分析。利奇将沉默归于礼貌的元语言方面,认为礼貌不仅可以通过言语的内容来实现,还可以通过言语的形式来实现,比如在不适当的时候说话或沉默都是一种不礼貌。出于礼貌,我们一般要尽量避免交谈中的沉默。本文将借用钱冠连教授提出的语用推理模式和目的——意图原则来理解沉默。

钱冠连教授提出的语用推理模式认为,语境由语言上下文和非语言性环境两个大的部分组成。其中,非语言性环境可以是外在于人的,显性的,可见的现场,也可以是隐形的,不可见的背景。语用推理需将语境干涉,附着符号束和智力干涉结合起来。附着符号是指语言符号以外,一切伴随着人,附着于人的符号,如声气息,面部符号,身势符号,伴随的物体。多方面的附着符号,形成了一个与语言同步的符号集合,于是成为符号束。面相指的是说话人面部表情,身势指的是说话人的身体各部分变动与姿势,肢体动作(特别是手势)以及说话人与听话人的相对距离变化等。智力干涉就是听话人运用最基本的事理逻辑,对世界的知识与记忆及人际关系,推测出说话人词语里的隐含之意的推理过程。

讯问,询问语言作为语言的一种功能变体,有其特殊的语境。对于本文研究的沉默来说,非言语性环境包括案件的情况,问答发生的场合,问答双方的身份,隐含的法律规则等等。讯问,询问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司法,执法言语交际活动,发生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特定的场合中;问答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提问者占主导地位,回答者处于被动;除享有沉默权的情况之外,回答者一般无权不回答提问。另外,双方的角色也是固定的,一方提问,而另一方只能做答,不能提问。这是与大多数其他语言功能变体相区别之处。

在了解沉默的语境之外,沉默的解释者还可以通过观察问答双方的声音,气息,表情,身势等附着符号束,调动自己的智力来进行智力干涉,从中推理出沉默者的用意。如在例2中,在第二个话轮中当事人沉默了,低头不语并且哭泣,法官可以根据他的哭声,表情,动作等附着符号束,推理出当事人沉默的原因。从第三个话轮看,法官将当事人的沉默解释为正在回忆事实。

事实上,不遵守所谓合作原则四个准则的交谈是大量存在的,语言交际是受目的——意图牵引的。讯问,询问的目的或是为寻找破案线索,或为查明案件事实,或为获取证据,或为追究刑事责任,或为排忧解纷。审问人将这一个总目标化成许多局部的意向分配在一次一次小的话轮之中,很可能要绕许多弯子,使用许多诱导或威胁策略,才能达到总的目标。有时提问者给出了少于需要的信息或沉默,有意让听话人去补足。这是一个吸引对方进入同一思考圈的心理。就听话人而言,因信息量不足,他被迫动用想象,猜测来补足少给的部分。在某些场合,这比说话人自己全部给出还要好。在许多有关审讯技巧的论著中都提到,在做出虚假回答后,若讯问,询问者沉默不语,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感到很大的心理压力,担心自己被识破,不知接下去如何应对,这时往往会自乱阵脚,从而暴露事实真相。

五、沉默权

在研究讯问,询问工作中的沉默现象时,沉默权问题是不可回避的。沉默权运用于刑事案件中,是指以沉默的方式拒绝强行要求作导致刑罚或者更严重刑罚的供述的权利。其涵义有三:一是被告人没有义务向控方(包括侦查机关)提供任何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和证据;二是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控方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保持沉默;三是被告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陈述,不囿于控方的讯问。

从现有法律的规定看,我国并没有把沉默权纳入法律,但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人都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基于此,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将“有权沉默”,沉默权将逐步被引入。沉默权既是无罪推定的重要内容,又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单独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

法律赋予被告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沉默的权利,同时还规定不能将被告人沉默或者拒绝陈述,当作其默认有罪和作为认罪态度差而加重刑罚,即对沉默的解释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是沉默的一个特例,也揭示了沉默的另一功能:自我保护。

六、对询问,讯问工作的启示

讯问,询问中蕴含着许多技巧与策略,也常碰到沉默现象。在解释沉默时,讯问,询问人员应结合案件情况,沉默的场合,沉默者的身份,表情,身势等多种因素进行分析,正确把握沉默者的心理,顺利开展工作。律师还可利用沉默的模糊性,做出最有利于己方的解释。比如,如果是己方证人在回答提问时沉默了,可将它解释为证人是在组织语言,想更准确地回答问题;如果是对方证人沉默,则可以说证人欲掩盖事实了。另外,如例6中的律师一样,讯问,询问人员可以巧妙地运用沉默,达到良好的语言效果,推动询问,讯问工作向设想的方向发展。

法律工作离不开语言,法律同时又给语言学研究提出新的问题,提供新的视角,法律工作与语言学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希望本文中所做的研究,能为透彻地理解和灵活地运用讯问,询问中的沉默尽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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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钱冠连. 汉语文化语用学.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边/缘/法/学/论/坛/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