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凤凡 (湖北武汉 430079)
【作者简介】毛凤凡,女,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外语学院英语系讲师,主要研究法律话语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以话题为分析单位,基于转写的两场真实刑事审判的录音稿,对比分析了中国法庭审判讯问阶段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是如何在互动中采用不同的方式实现话题的结束和转换。意图揭示不同的结束和转换话题的方式给法庭审判的启示和话题分析在法庭审判中的作用。
【关 键 词】话题分析 话题结束 话题转换 法庭讯问
一、引言
话题分析是法律语言学中用来分析口语语音证据常用的重要分析方法。国外法律语言学家把话题分析运用于司法实践,取得了不少成果,而国内则较少有人涉及这一领域,因为国内对话题的研究多局限于作为句法成分或语法成分的句法话题,或句子层面上的语用话题。本文以超句层面上的语用话题为分析单位,基于作者转写的两场刑事审判:信用证诈骗案和四人故意伤人致死案法庭审判录音稿(转写标志借用廖美珍教授在《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研究》中介绍的转写方法),探讨了中国法庭讯问阶段话题的结束和转换现象。
二、正文
(一)日常会话中话题的结束和转换
日常会话中,当互动双方均不能或不愿扩展现有话题,即现有话题不再具有进展性时,就暗示结束现有话题和转换话题的必要。话题转换有两种情形:第一,现有话题适当结束之后引入新话题;第二,现有话题未结束时引入新话题。
会话双方可能会通过总结(summarize),概括(generalize),重新表述(reformulate)或评估(assess)作为结束话题的尝试。这种尝试常能引发对方反应,若对方对这些总结,概括,评估等表示同意,则暗示接受结束话题的尝试;若对方又提供新信息,则话题得以继续发展。而前者常能使话题在互动中结束。这就是日常会话是如何在互动中结束的。
(二)法庭讯问中话题的结束和转换
法庭审判讯问阶段互动性较强,同日常会话有一定相似之处。本文通过分析两场刑事审判的讯问阶段,包括讯问四名被告,分别分析了公诉人和辩护人结束和转换话题的方式。
(三)具体操作分析
1、现有话题结束后引入新话题
在庭审讯问中,大多数话题在适当结束之后切换到新话题,且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采用不同的策略来试图结束现有话题。公诉人在多数情况下通过重复被告对话题的发展来试图结束现有话题;而律师则更经常地使用重新表述的手段。大多数情况下,这类重复和重新表述都会引发被告的同意和认可,从而使现有话题在互动中适当结束,为引入新话题作好铺垫。被告的同意和认可常以“是“,“呃“,“嗯“这类最简应答形式出现。下文将分别对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结束现有话题的不同方式进行论述。
A. 公诉人通过重复结束现有话题
公诉人通过重复结束现有话题一般有三种模式:(1)重复+被告最简应答;(2)重复+最简问答,即公诉人重复+公诉人是非问+被告最简应答;(3)重复。现就这三种情形分别举例如下:
(1)“公诉人重复+被告最简应答“结束现有话题
公(男):他打——打的对方什么地方
被戴2(男):(头部)。
公(男):打的对方头部 ————重复
被戴2(男):ǎi。 ————最简应答
公(男):你呢 ————新话题,话题转换
(注:“公“意为“公诉人“;“被戴2“意为第二个姓戴的被告;“——“意为拖音;()表示说话声音很轻)
(2)“公诉人重复+最简问答“结束现有话题
公:你现在想一下大鹏公司当时签订合同是谁
被:应该是张建华。
公:张建华,是吗 ————重复+是非问
被:是。 ————最简应答
公:张建华当时在大鹏公司任什么职务 ————新话题,话题转换
(3)“公诉人重复“结束现有话题
公:大成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被:1992年8月11日。
公:92年8月。 ————重复
那个时候你任什么职务啊 ————新话题,话题转换
公诉人的这种重复有确认和质疑的功能。当重复被告的关键性回答后,只有当被告对重复内容不提出质疑或补充,才表明现有话题已无任何进展性,才可进而提出下一个话题。所以公诉人通过重复结束话题一方面给被告一定时间思考,再一次审视并确认自己对话题的发展;另一方面有一定质疑功能。有时被告在公诉人重复提出话题后可能会推翻自己对话题的发展。由此看来,公诉人重复提出话题是一种较好的问话策略。
B. 辩护人通过重新表述结束现有话题
辩护人有时也通过重复被告某些回答来结束现有话题,但是通过重新表述被告回答来结束现有话题在各律师中更为普遍,在所考察的讯问四个不同被告的语料中都存在。律师们常常通过重新表述被告回答,做出有利于自己被代理人的陈述。如:
被律1(男):被害人刘洋倒地以后,你们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离开的现场 (方言)
被戴2(男):(后来),后来那个倒地的时候,姚华打了,(np)他叫我们走,(np)我们就走了。(方言)
被律1(男):是姚华要你们走的 || 是不是的 (方言)————重新表述
被戴2(男):||呃。 呃。 ————最简应答
(2s)
审(男):公诉人有没有补充讯问的 (方言) ————话题转换
(注:被律1是被告姚华的辩护律师;“审“表示审判长;┻表示修正;||表示同时发话;np意为说话时没有停顿)
被律1在重新表述被告戴某某的回答时,省去了其被代理人“姚华打了”这一情节,只截取了对其有利的部分:其被代理人姚华制止了案件的继续(“是姚华要你们走的”)。
辩护律师通过重新表述试图结束现有话题的做法与公诉人仅仅是重复被告回答来试图结束话题的做法相比显然有失客观。
公诉人讯问被告时,有时也会采用重新表述的方法来试图结束现有话题,其原因有二:第一,被告回答过于繁琐,公诉人重新表述时将其简化,使重点更突出。第二,被告回答含糊不清,重新表述后使其更为明了。现分别举例如下:
公:你们是怎么想到去开信用证的呢
被:这个我可以详细说吗
公:可以。
被:当时大成公司在做项目的过程当中希望能够得到资金比较多一点。
……
这样我们才相信他们公司确实是经贸部下属的一个公司,而且也相信他们公司有这个能力。
公:那就是说你通过你的同学认识了唐爱华。
被:是。 重新表述
公:唐爱华告诉你的,是这样吗
被:是的。
公:唐爱华告诉你开信用证整个的⊥取得资金的整个程序是怎么告诉你的 ————新话题
公诉人在重复被告对话题的发展时通过将被告的大段叙述化为两个小问题结束了话题,一方面使重点突出,另一方面通过小问题,很好地把控了会话。
公:你们盖章的文件名称是什么
被:委托代理的协议。
公:就是委托华为代理你们公司进口货物的协议,是吗 ————重新表述
被:是。
公:整个后来开证的过程你们参与了没有 ————新话题
公诉人重新表述时,将“委托代理的协议”换成“委托华为代理你们公司进口货物的协议”,从而使协议更为完善,明了。
从公诉人通过重新表述来结束话题可知,虽然公诉人有时也会通过重新表述来结束现有话题,但其动机显然不同于辩护律师。
2. 现有话题未结束时引入新话题
法庭问答中也有现有话题未结束时新话题被引入的情形,虽然这种情况较鲜见。现有话题未结束时新话题被引入有以下几种情形:(1)公诉人因修正话题打断被告对现有话题的发展,提出新话题;(2)公诉人重复或重新表述被告回答遭到否定,公诉人强行中断现有话题,提出新话题;(3)交叉讯问时,律师的重新表述遭到被告否定,这时律师可能强行中断现有话题。现分别举例如下:
(1)公诉人因修正话题打断被告对现有话题的发展,在现有话题未结束时引入新话题。例:
公:你把这四单的情况讲一下。
(6s)
被:第一单的情况▲
公:▼第一单是什么时候开的 ————新话题,话题转换
(注:▲表示被打断;▼表示打断)
公诉人要求被告“把这四单的情况讲一下”,在被告迟疑6秒才做出回答后,公诉人可能意识到这个话题提得过泛,因此修正了现有话题,将话题具体化,变为“第一单是什么时候开的”。
(2)公诉人在重复或重新表述被告回答时,遭到被告否定,表明此话题仍具有进展性,不宜提出新话题,但公诉人可能会终止现有话题,提出新话题。例:
公:唐爱华告诉你开信用证整个的┻取得资金的整个程序是怎么告诉你的
被:现在的具体情况我不记得了,但当时我记得他给过我一个那个像广告册一样的东西。那个广告册上面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做法。因为主要操作是他们,并不需要大成公司做什么事情,所以我们也只是当时了解了一下,并没有特别地在意。
公:那就说这个开证的过程,你现在记不清楚了,是吗 ————重新表述
被:不是我现在记不清楚了,而是本来就是由华为开证,在当时的情况下。———否定重新表述
公:你刚才已经说过你原来向公安机关所讲都是真话。
被:是啊。
公:这些供词都记录在案。
被:是啊。
公:有必要的时候我将向法庭宣读。
那么现在我继续问你:你们委托北京华为公司共开了多少单据 ———新话题
在谈论“开信用证取得资金的整个过程唐爱华是怎么告诉你”时,公诉人将被告回答重新表述为“被告记不清楚了”,而被告则认为不是自己记不清楚,而是开证过程不是自己操作,与己无关,所以不清楚。最后,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协议,新话题就被引入。
(3)交叉询问时,律师的重新表述遭到被告否定,现有话题仍具有潜在进展性,但律师可能通过提出新话题强行中断现有话题。如:
被律4(男):呃——戴文皮啊,|| 我是裴安的呃辩护律师。问你两个问题,第一个呢,刚才公诉人问你的时候,你说到呃这个啊——是裴安叫的人,裴安在前面带路,裴安走在最前面。是不是这样啊
被戴1(男):|| 到。
是(方言)。
被律4(男):那么裴安和这些人,和这同去的这些人,都认不认识啊
被戴1(男):认识。
被律4(男):都认识
被戴1(男):都认识。
被律4(男):嗯。那么这些人的年龄和裴安相比,他们(——)大一些
被戴1(男):差不多,裴安小一些。
被律4(男):裴安小一些,大的都听小的,是吧 ||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这个在整个这个——这个打架的过程中啊,……
被戴1(男):||不是。
(注:(——)表示说话含糊不清未能转写;被律4是被告裴安的辩护律师)
当被告戴某某对被律4的表述“裴安小一些,大的都听小的”不同意时,被律4强行引入了新的话题。
在现有话题仍具发展潜势时强行中断现有话题的做法一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把控话题,但另一方面对审判的公正性是否会产生影响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结论
法庭讯问中,公诉人常通过重复被告的回答来试图结束现有话题,这一重复有确认和质疑的双重作用,是公诉人讯问阶段采用的值得借鉴的问话策略。而辩护律师常通过重新表述被告的回答来结束现有话题,有时不免有失客观,应慎重待之。
在少数情况下,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会在现有话题仍在发展时中断现有话题,这一做法是否可取,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边/缘/法/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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