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峰 兰江
所谓法律语言,指的是民族共同语在长期的法律科研和法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服务于一切法律活动而且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一种社会变体。西方有人云:“语言构筑了法律”(Gibbons,1994:5),在法社会中,人类对构筑法律的语言和语言现象即法律语言的关注、探索是超时空的、永恒的,但无论中西,把法律语言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进行科学研究,是20余年的事。作者是国内第一个提出建立中国法律语言学科学体系的建议、想的学者(1982),经过20多年的持续研究、探索,已经发表了大量论文,出版专著多部。
这本《中国法律语言鉴衡》于2004年12月由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全书49万字),她是作者立足二十一世纪,在中华四千年法律、中国法律语言内部多法域冲突,国际法律与法律语言交际、磨合这样一个极为恢宏的时空背景下,重新全面回眸审视和科学权衡考察中国法律语言,综运用法学各分支学科和现代语言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成果,密切结合我国立法、司法,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运用马列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系统论、信息论等科学方法论,对法律语言进行详尽、扎实而科学的研究后精心撰著的。本书总体结构包括三个部分:上编“法律语言认知回眸篇”,阐析了法律语言性质、特点、研究方法,中外各国对法律语言的认知、探索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律语言学的滥觞发展;中编“当代中国法律语言鉴衡篇”,对中国当代法律语言从总体上进行特征、结构、行机制研究,并对立法、法律文书、刑事侦查、讯问询问、法庭演讲论辩、谈、调解和法律咨询等领域的法律语言运用技艺分别进行探讨研究;下编“中国法律语言建设发展篇”,就法律语言与司法公正,法制改革与法律语言,香港澳门双语制法律语言、台湾法律语言进行研究探讨。全书材料翔实,论证严密,观点新颖,且语言流畅,可读性强。
目前,全国已有三四所高等院校把“法律语言”作为博士点研究方向,作为硕士点研究方向的则更多,以法律语言为题的著作已有二三十部,但是真正像本书作者那样具有语言学学位(全国首批语言学硕士),且具有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作者系法律教授、执业律师)并且廿余年青灯黄卷、孜孜不倦进行持续探索、研究的学者并不多。至于本书的理论水平和现实意义,读者诸君自会作出准确判断。
来源:新民晚报
http://bbs.ewen.cc/books/bkview.asp?bkid=78368&cid=18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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