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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律语言观专家论证会发言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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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庆云教授
“中国法律语言学未来发展”专家论证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2004年12月9日发言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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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律语言观
潘庆云教授
一、我与法律语言廿三年
我与法律语言有缘,而踏进法律语言的殿堂,纯熟偶然。
我对探索动力,除浓厚的兴趣外,更多来自于作为一名语言学者和中国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
贴近司法实践,努力为实现司法公正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是我的法律语言研究之初衷和奋斗目标。
二、法律语言是一种有别于日常语言的特种技术语言
法律语言的一般定义。
法律语言是亘古至今的历代统治阶级、主流社会通过法律和法律人对语言施加影响的结果。
法律语言作为一种有别于日常语言的特种技术语言的种种表现及其所呈现的内部一致性特点。
三、中国法律语言的滥觞、形成及其未来发展
随着文明和法治的肇始,从总体上来说,人类对法律语言的关注和探索是超时空的、永恒的。西方对法律语言的认识起始于希腊——罗马时代,中国则发端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近古时代,人类对法律语言有了更多的真知灼见。但对法律语言作为一个独立研究领域或学科进行研究,则是近几十年的事。
1993年7月第一界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Linguists (IAFL) 的召开是西方法律语言学取得独立学科资格的标志。
我国的法律语言研究已经经历了两个阶段:
1. 滥觞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
2. 产生和初步形成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初中期至今。
中国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方向:
在未来的20-30年内,把它建设为一门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有较高学术地位,比较完善、科学的独立学科。
可能性:
中国法律语言学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契机。但是目前的法律语言研究还存在一些缺憾与问题,必须逐一解决与克服。
中国法律语言学成为一门有作为的成熟的独立学科的几个标志,同时也是我们中国法律语言研究者的努力方向:
一、在用多种研究方法周密研究的前提下,达到基础理论和学科体系的科学性;
二、基础学术队伍的建立和研究团队的高度协作性;
三、学术视野研究范围的周遍和分布的合理性;
四、为司法实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的有效性;
五、全社会(特别是法学界、法律人)的普遍认同性;
六、社会公众对法律语言的认识及法律人对法律语言技能精益求精的迫切性。
(谢谢潘庆云教授惠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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