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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用语的音节结构(2)


二、法律用语音节结构形式

我们还注意到,法律用语中词汇的结构形式以偏正式与动宾式为主,而不是如大多数文献中以偏正式与联合式为主。现将法律用语中词汇的结构形式比例列表如下[10]:

表三 《睡简》与其它文献合成词的结构形式比较[11]

结构

语料

联合式

偏正式

陈述式

(主谓式)

支配式

(动宾式)

补充式[12]

紧缩式 

附加式

不明

法律

用语

21.1%(44)

54.1%(112) 

1.3%(3)

17.8%(37) 

 

3.9%(8) 

1.3%(3) 

睡简 

全文
32.3%(346)52.7%(565)1.3%(14)8.5%(91)5.2%(56) 

诗经

23.9%(209)

55.3%(484)

1.5%(13)

19.3%(169)

庄子

45.1%(861)

43.3%(825)

0.25%(5)

2.7%(53)

0.5%(10) 

7.7%(147)

论衡

64%(1404)

25.7%(565) 

0.6%(14)

2.4%(52) 

4.6%(101) 

抱朴子

33%(1721)

47.9%(2500) 

1.4%(75) 

14.6%(760)

0.8%(44)

奏谳书

25.5%(12)

44.7%(21)

2.1%(1) 

17%(8)

4.3%(2)

6.4%(3) 

武威

医简 

12.3%(27)

64.1%(141)

5.5%(12)

6.8%(15)

0.9%(2)

0.5%(1) 

9.6%(21) 


从上表可见,法律用语中的联合式只有21.1%,而汉代《论衡》中的联合式就高达64%,即使是先秦时期其它文献中的联合式也多占到合成词的25%以上。动宾式复合词构词方式在先秦还不成熟,动宾式合成词的数量极其有限。但是《睡简》法律用语的动宾式竟占17.8%,比汉代《论衡》、《抱朴子》中的动宾式复合词还要多,这主要是因为法律用语中有很多罪名与刑名都是描述行为动作的,并且多指行为主体向客体发出的有关动作,故而多为动宾式。如:“爰书、投书、移书、失刑、失期、失伍、犯法、犯令”等。而且在汉代法律简文《奏谳书》[13]中,动宾式也多达17%。由此可见,法律文体不仅影响到词汇的音节结构,而且还涉及到合成词的内部结构形式。[14]同理,武威医简中的偏正式与动宾式所占比例也很高。颜洽茂先生(1997)认为佛经文体影响了动宾式数量的增多:“此期由于教义影响,像‘无我’、‘有情’等大多直接成词,构成的词类已不限名词。其语义构成中出现了事物呈现对象宾语,扩大了动宾式造词的功用。”甲骨文、金文中的合成词多偏正式,那是因为词语多与祭祀程式有关。总之,文体不仅影响到词汇的音节结构,而且还影响到合成词的内部结构形式。正如潘庆云先生所说,在法律用语中“合成词的构词方式多‘词根+词根’类,没有一般词汇中多见的‘词根+词缀’或‘词缀+词根’之类的派生词。而在复合词中,又以偏正、并列、支配三种方式为多,一般词汇中常见的陈述式在法律词汇中少见。” [15]

以上可见,多数出土文献中的复音词比例超过传世文献;而且用语中词汇的结构形式以偏正式与动宾式为主,而大多数文献以偏正式与联合式为主,这充分说明了出土文献在汉语史研究中的不可估量的价值。同时我们也应重视文体对词汇音节结构和内部结构形式等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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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所据简文材料为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版精装本《睡虎地秦墓竹简》,全书包括《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日书乙种》十部分。其中《编年记》是大事记,《日书甲种》、《日书乙种》主要内容是占卜讳忌类,其余的都是法律方面的记录。按照惯例,笔者在引用简帛时使用了以下符号:( )表示前一字是假借字或异体字;=表示重文符号;□表示由于简文模糊或残缺而无法补出的字;【 】表示简文原有残缺,可据残笔或文例补足的字;表示由于字数残缺无法确定者。
[2] 括号内的数字表词数,下同。另,《睡简》全文中出现的缩略语没有统计,故没列出。
[3] 甲骨文中有“小耤臣、三祖乙、文武丁”之类的多层次合成词,参见喻遂生师《甲骨文语法研究》页45;金文中亦有,如:“既生霸、公大史、上下帝、太子丁、文武帝乙、乍册命史”,参管燮初《西周金文语法研究》页195-203(商务印书馆1981年10月版)及董艳艳《商代金文语言研究》中第一章《商代金文词汇研究》(硕士论文页6,西南师大2003年4月提交)。伍宗文认为先秦汉语中的三音节复合词:“多半由偏正关系组合,并且偏正两项通常是2+1。”但他同时认为像“子大夫”之类“1+2”的组合“总令人觉得更像短语而不像复合词。”(《先秦汉语复音词研究》页427,巴蜀书社2001年7月版。)当然,先秦两汉时期的多层次合成词多为专有名词,原因待探。
[4] 李林《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唐都学刊》1998·3:62-64。
[5] 林喆《法律思维学导论》页209,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6] 传世文献的音节结构统计主要参考了胡运飚《从复音词数据看词汇复音化和词法的发展》,《贵州文史丛刊》页64。胡文与魏德胜的统计数据稍有出入,可参《〈睡虎地秦墓竹简〉复音词简论》。出土文献的音节结构统计主要参考了苟晓燕、张正霞、周勤、董艳艳、贾燕子等学兄的文章《秦汉简帛构词法分析十二则》,载《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1辑:162-190,谨此致谢。
[7] 苏新春《汉语词义学》页169-178,广东教育出版社1997年2月第2版。
[8] 《从复音词数据看词汇复音化和词法的发展》,《贵州文史丛刊》页69。
[9]《佛教语言阐释―中古佛教词汇研究》页239-241,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11月版。[10]《睡简》中法律用语还有1个为连动式,占总量的0.5%,因版面所限,没列入表中。另,《睡简》全文中的紧缩式没有统计。
[11] 本表统计数据参见向熹《<诗经>里的复音词》,《词汇学论文汇编》页259-285,商务印书馆1989年12月版;董玉芝《〈抱朴子〉复音词构词方式初探》,《古汉语研究》1994·4:82-85;刘志生《〈庄子〉复音词初探》,《喀什师院学报》1995·4:78—81,其它见胡运飚《从复音词数据看词汇复音化和词法的发展》。有些统计数据可能有误,但因系引他人,故未加改动。
[12] 补充式合成词的出现应在六朝以后,关于此,笔者另有专文论述。
[13] 江陵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文章分两次载于《文物》1993·8:22-25、1995·3:31-36。
[14] 从汉碑来看,石刻文体还影响了连语的结构。魏平指出:“汉碑的内容多称颂功德,美好赞益之辞,大都摘引先秦典籍,语言古奥,风格凝重,出现了部分缩略式和割裂式连语。”《汉碑连语概说》,重庆市语言学会第三届年会论文,2001·12,[涪陵]。
[15]《法律语言艺术》页19,学林出版社1989年2月版。

来源:简帛研究
http://www.bamboosilk.org/admin3/html/limingxiao01.htm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