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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法律问题研讨会

下篇:研讨实录篇


澳大利亚非诉讼调解问题专题介绍

一、澳大利亚产业关系委员会工作机制产业委员会主任格先生发言提纲

      (一) 宪法权力——州际产业争议的预防及解决
      (二) 澳大利亚产业关系委员会——委员会的组成
      (三) 委员会的宗旨:

  1. 立法机关要求委员会来维护一个公平的、可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工作环境(一系列产业的相 关标准作为例证引用)

  2. 通过调节及仲裁的方式防止产业纠纷;

  3. 该委员会每年对产业安全状况进行审核,以便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决定联邦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审核的当事人包括雇主组织、行业工会、个体雇主以及州、联邦政府。在此及其它情形下,此委员会应当考虑公众利益,包括国民经济的现状、就业率及通货膨胀率(2002年的安全审核结果)。

  (四) 经认证的协议:

  1. 委员会帮助雇主、雇员及其代理组织达成在某个企业或整个行业适用的协议;

  2. 在确保上述协议的工资标准、工作条件不具有不利性条款后,委员会将对此协议进行认证(将提供经认证协议的样本):

  3. 在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委员会将依据协议中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纠纷,纠纷解决方式通常为仲裁或调解。

  (五) 雇佣关系的终止:

委员会对雇员提起的关于终止雇佣关系的过于草率、不公平、不合理的投诉进行认定。经过听证后,委员会可驳回这种投诉,或决定恢复原状,或给予经济补偿,或既恢复原状又给予经济补偿。如果说一个雇员提起不合理的投诉,委员会可令其承担相关费用(将提供雇佣关系终止纠纷的解决程序的相关信息资料)。

二、卡西尔院长发言提纲

争议非诉讼解决方式

  1. 非诉讼调解结果在执行中的问题

  2. 在线争议非诉讼调解的例证

  3. 费用的支付(当事人或法院来承担)

  4. 争议非诉讼调解人的资格

http://www.bj148.org/firstcourt/bandswish/magazin/content/za18.htm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