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法律问题研讨会 中篇:庭审纪实篇
李大元主任对中澳双方审判方式的总结
今天上午和下午我们用两个半天的时间,旁听了同一案件用两种不同方式的庭审。首先我们感谢参加开庭的两国法官,他们都进行了非常认真到位的演示,也使我们都真正接触了很多新鲜的东西。中国和澳大利亚对同一案件两个完全不同的演示,使我们了解了两国司法制度的许多不同。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如果不是为了演示,那么今天的这个案件在我们中国也是在基层法院由独任法官来审理。但是案件又有它新奇的一面。被告很漂亮、观赏性很强的爱犬咬了作为手模特的原告的很漂亮的手。这就足以引起人们的兴趣了。我们看到两国开庭的演示,都是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来展开的,都对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都进行了很认真的质证,并且都注意到了在庭审过程中对调解原则的适用。同时,在对于被告的狗咬了原告的手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的情况下,对两个庭审都紧紧围绕原告到底有没有过错,原告受到伤害的损失范围和金额、数额到底有多大,这样两个很关键的问题展开庭审。使我们看到两国法官对这个案件进行庭审的区别。我们中国的庭审还是在相对的职权主义色彩比较浓的情况下进行的,澳大利亚的庭审因为是当事人主义,采取的交叉询问的形式,因此我们的庭审显得比较拘谨,澳大利亚的庭审就显得比较轻松,但是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围绕这样一个很关键的事实展开的,因为这个案例是我们中方提供的,澳大利亚的法官也是完全按照我们上午庭审整个案件情况作出的审理和判决。所以我想如果同样一个事实发生在澳大利亚,并且经过法院来审理,结果和现在这个结果可能不一样,因此在下午庭审中我们也注意到当事人的律师在交叉询问过程中也注重提到一些上午庭审没有注重的一些问题,比如原告是否接受过其他职业的培训,很显然这个问题对给原告今后的生活造成的损失在判决中会有一个充分的体现。刚才有几位先生也提问了同一个问题,就是澳大利亚法官在庭审中,原告的身份同时也作为证人身份出现,这些和我们庭审的有很大区别。
我们看到两个庭审都体现到一些理念,无论差别多大,但是对于法官的中立性和当事人的平等性在今天两个庭审中都有所体现,通过今天这种演示和交流,我想对于我们中澳双方的法官都会有很多启示,我们期待这种交流更广泛、更深入。谢谢!
http://www.bj148.org/firstcourt/bandswish/magazin/content/za1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