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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法律问题研讨会

中篇:庭审纪实篇


中方庭审演示后答疑

提问1. 原告以后是否能起诉被告?

李涛:这个问题在演示庭当中,原告有这项请求,要求今后保留对被告的诉权,我们驳回了他的这项诉求,因为通过法医鉴定,不能证明她今后需要继续治疗。如果说今后确实发生了与这个案件有相关的因果关系的需要治疗的情形,她还可以有这个权利。

提问2. 在庭审以前法官需要看哪些材料?

李涛:法院受理案件首先经过立案程序。立案程序确认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庭审前的一些前期工作由主审法官相应的助手做一些庭审前的工作,比如证据交换、资格审查,都是由立案庭的人员去做,最后确认案件争议标的基本的情况交由合议庭,开庭前主审法官要审阅案件的相关材料。

提问3. 在每一次庭审中法官试图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分歧比较大,没有达成和解协议,法官是不是给对方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

李涛:关于这个问题,今天的这个庭我们进行了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的调解意见比较接近的情况下,法庭可以做调解工作,因为今天这个庭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悬殊比较大,所以不具备调解因素,法庭决定不再进行调解。

提问4. 刚才看这个庭在庭审以前已经进行了证据交换,证据交换程序当中肯定是有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意见,刚才庭审过程中同样出现了这样的程序,就是由原告方举证,由被告方提出质证意见,不知道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前证据交换这两个程序如何能衔接起来,是否有程序重复的嫌疑?

李涛:这个案子在庭审前做了证据交换,但在庭审过程中,有关相关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做了必要的举证和质证。而且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对一些相关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新的意见,或者说新的证据,所以我们认为庭审前尽管做了证据交换,为了让当事人充分行使他的权利,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同样做证据交换程序。

李新生:刚才就李涛法官回答的问题,我作为主持人也想说一下。我们法院有一个人数比较大的立案庭,这个庭的工作基本上把审判庭的法官需要做的审判事务性的工作基本上解决完毕。而基本解决完毕并不意味着审判的法官就没有权利就一些问题重复程序问题。

提问5.在立案以后多长时间案件开庭审理?

李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普通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今天适用的普通程序,从审限来讲它应当是6个月内审结,一般案件立案后确定开庭时间,在开庭前我们有两个工作,一个是送达,一个是给当事人一定的答辩期限,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答辩期限是15天,答辩期限后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安排自己的开庭时间。

提问6.审理普通案件的法官一星期之内要审理多少个案件?

李涛:目前我们的法官一天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一天要审理3至4个案件。

李新生:我把安娜女士的问题就全院的角度来说一下这个问题。去年民事法官一年审理案件在240-340件,一天最多的审理7个案件。

http://www.bj148.org/firstcourt/bandswish/magazin/magazin_04.htm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