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法律问题研讨会 中篇:庭审纪实篇
案情梗概
案 由: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出场人物:
1、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审判长李涛、审判员吴小成、审判员高平、书记员白云。
2、诉讼参加人:
原告张岚岚(女,28岁,手模特)
委托代理人王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玉(男,32岁,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胡沛,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3、其他诉讼参与人:原告方证人
(1)王健,男,小区保安;
(2)张佩瑶,女,公司经理;
(3)王旭,法医。
适用的审判程序:
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案情梗概:
时 间:2001年8月24日晚8时许
地 点:石景山路16号院内
2001年8月24日晚约8时许,张岚岚带着自己饲养的狗在石景山路16号小区内遛狗时,恰逢刘玉也带着自己的狗在院内玩耍,这只狗在看到了张岚岚的狗后,向其跑去,并将拦护自己狗的张岚岚的左手背部咬伤。事发后,刘玉带张岚岚到北京宝贝崖动物保健咨询中心注射了狂犬疫苗,又带张岚岚到北京医院治疗外伤后的瘢痕。
张岚岚是一名手模特。她因手受伤影响外观而无法履行两份合同,向刘玉提出较高数额赔偿。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现张岚岚向法院起诉,要求刘玉赔偿102,406元(包括医疗费、交通费2406元;二份合同的经济损失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http://www.bj148.org/firstcourt/bandswish/magazin/magazin_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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