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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语言文字 没有禁止粉丝等网络语言


新华网:本月初上海立法禁止网络语言使福建省正在进行的语言文字立法备受关注。3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草案并未出现对网络语言有所限制的规定。

此次审议相对初审,增加了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的10种情形,其中最后一种情形涉及网络,但也仅仅是规定网站的网页用字、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而使用“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并未被判定为违法行为。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对于网络语言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一些网络语言因为使用多了也许以后就能变成约定俗成、可登大雅之堂的词汇。

除了未禁止使用网络语言,二审稿还有一大亮点,即在市民关注的道路、建筑物乱命名管理方面有了明确说法,今后这项工作将由民政部门主抓。乱命名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名不副实,如明明没有花园的小区要叫某某花园等;还有一种是道路、建筑物名称标志不使用规范汉字或命名格调低俗。出现这些情况,民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2006年03月31日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