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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文和教科书禁用网络语言


据新华社电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对日渐泛滥的滥用网络语言之势建起法律屏障,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

如果《办法(草案)》最终得以通过,这将是国内首次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地方性法规草案,同时也意味着“美眉”、“恐龙”、“PK”这些词汇彻底与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新闻报道“绝缘”。

北京娱乐信报:2005年11月26日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