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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规定禁用网络语言但不排斥方言


诸如PK、MM这样的网络语言将可能被禁止出现在公共媒体中。昨天,《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表示,虽然网络语汇显得比较随意,但是相比5000万左右的网友,中国13亿人口还是需要更加规范的语言文字。

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将从法律上得以认可。新闻媒体的用语用字强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但也有人认为,如此会不会限制了新生语言的发展,影响语言正常的新陈代谢?对此,市教委语言文字管理处处长孙晓先表示,可以通过专家出书的形式将网络语汇等新兴词汇吸取进来汇编成新词新语以推广使用。

同样,纯粹的外文标志也可能不允许存在。(草案)规定,在国家机关公文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的,须同时使用规范汉字标注。(草案)还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任何组织不得限定以外国语言文字为唯一的工作用语用字。

另外对于方言的使用,(草案)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草案)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对方言的变化、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张伟江表示,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推广普通话不排斥方言的政策。

对此,夏秀蓉表示,像《老娘舅》这样的沪语节目是完全可以存在的,“沪语在相当范围内还要保护,但像播音以及一些正式的交流场合都应该使用规范的普通话。”孙晓先介绍说。

对于如何贯彻这一法律,(草案)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并首次引入城管力量进行语言规范的监察和管理。

东方早报:2005年09月23日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