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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歪歪”广告涉嫌意淫 观众爽歪还是想歪了


“爽歪歪”益生菌发酵酸奶是娃哈哈集团新推出的一款儿童乳饮料,“天天益生菌,天天爽歪歪”、“我要爽歪歪,天天爽歪歪”——是其广告语。不得不说,该广告语读起来、听起来都感觉不错;但就“爽歪歪”本意来说,显然不妥,因为,“‘爽歪歪’这个词是闽台地区老早的土语,意思是男女之事圆满完成后的舒服感觉”。显然,根据闽台土语的意思,“爽歪歪”作为商品名称或广告语都是不妥的,有使用淫秽语言的嫌疑。但如果按照“很高兴、很痛快”理解“爽歪歪”,其用作广告语并无不妥。

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由此,如果“爽歪歪”广告确实不符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那么,我们就要问:娃哈哈新款儿童饮料“爽歪歪”的这则广告是怎么通过审查的?这一点广告监管审查部门必须出面作出解释。

在此,笔者要提醒大家注意,“爽歪歪”首先是作为娃哈哈新款儿童饮料的商品名称出现的,其次出现在广告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那么,如果“爽歪歪”不能用于广告语,显然也不能用于商品标识。那么,我们又要问:娃哈哈新款儿童饮料“爽歪歪”的商品名称是怎样通过审查的?商标商品名称监管审查部门是不是也该出来解释一下呢?

如果上述两个假设成立,“爽歪歪”既不能用于商品名称,也不能用于广告语;那么,儿童饮料“爽歪歪”却能堂而皇之的在市场上销售、在电视上做广告,这是不是有关部门的严重失职呢? 而由此对消费者、广告受众、生产企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有关部门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呢?

正如北京大学中文系的王福堂教授所说,“爽”字本身在闽南语中出现的语境就是男女性生活后,表达感觉的一个词。而在普通话中“爽”字只是表达比较高兴、痛快的感受,并无特别的语境要求。那么,“爽歪歪”脱离闽台地区语境,在越来越多的人以“很高兴、很痛快”来理解和使用“爽歪歪”这个词的时候,“爽歪歪”作为广告语还有什么不妥吗?事实上,目前已经有很大部分人把“爽歪歪”含义的外延扩大了。在这个文化多元化的时代,在这个新词语层出不穷的时代,如果再狭隘的理解一个词语,是不是有些保守呢?

在网络语言等“怪异”的不得了的语言不断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所广泛传播的现实状况下,一个方言词语“爽歪歪”被大众以“很高兴、很痛快”的意思来广泛理解和使用,这是很可能的。也许在若干年后,人们在说“爽歪歪”的时候,已经根本记不得其本意是“男女之事圆满完成后的舒服感觉”了。这也许就叫做文化演进或文化宽容吧。谢焕权(广西·南宁)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06-5-22 8:23:54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