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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文件误译:要不要开始接受教训?


十一月,中国入世,随即拿到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英、法、西班牙文版本。按规定——一种麻烦的、于中国人特别不方便的规定,此后任何交涉,从握手言欢酒酣耳热的到不得不撕破脸皮对簿公堂的,都只能以这些外文原本上的说法为准。虽说如此,或者说正因为如此,许多公务人员、私企老板职工以及方方面面的评说者都急切等待汉译本出版发行:这议定书到底定下了些什么啊!他们不识得外文,却必须和外国商贾外国官家直接间接做买卖打交道,他们需要尽快知晓。翻译者于是现身说法,在跨民族跨语言的市场经济中突出发挥或沟通或误导的作用,而出版商则面临巨大的商机,大可一搏或正或负的效益——报纸上议论过,这可是发行量当以数十万计的出版物啊。正是在这样的热烈期待气氛中,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汉译本于12月19日在北京王府井新华书店上架出售。对读者,可谓及时雨;就商家言之,快销热销当然是一大快事。

然而,据12月20日《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这个中文译本竟然“错误层出、引发概念混淆”,例如误“招标”为“投标”,误“统括保单”为“万能保险”,误“价格控制”为“价格管制”,误“食物”为“谷物”;外加译名前后不一,例如时而“司法审议”,时而“司法审查”,如此等等。

译本和原文,笔者两俱未见,但以为这些指摘应当是可信的。不仅具体的指摘出自知情的内行(经贸部WTO司一位主管入世文件翻译的官员),而且翻译的评价有一个当然的便利条件:说对说错,都有中外文本白纸黑字可资对照;对的抹不掉,错的赖不了;干这一行的明白这一条,就不会信口开河。看来,上海方面的这个译本发生了重大失误。

何以如此呢?报道之外,《北京青年报》在“今日社评”中指出,是因为急于在市场上“抢占先机”,以至于“萝卜快了不洗泥”。“社评”尤其针对该书“出版说明”中预设的解释提出疑问:既然这个译本“‘只是参考译文’,读者‘参考’之后还得‘以国家向全社会公布的中文版内容为准’,”然则读者掏钱买它又有何用?30年代胡适就批评过中国人的“差不多”主义,七十年过去了,怎么可以依然故我?

笔者同意这些批评,但以为当代翻译界的问题大矣,如要真正求得解决,必须深追一步,追寻其社会根源。

面对层出不穷的贪污案件,近些年来的社会舆论逐渐提出一个问题:形形色色的贪污犯,其中多人早有劣迹;有关的组织部门何以失察或竟然不察,把他们放到这样那样的岗位上、赋予他们这样那样可资滥用的权力?在各自的岗位上,这些人奢侈糜烂,挥金如土,花费远远超出公职收入,旁人一看便知其中必有问题,而主管单位和监察部门竟然不知不觉,举报者有时反遭报复,终至养痈遗患。如何根绝贪污,这些情况可以给我们启发。

贪污是犯罪,误译不过是过失,确实不可相提并论。但有相通之处:其一,二十多年来许多译本之不堪卒读表明,有关的译者无论在知识能力或工作态度上都是有问题的,然则出版单位何以委以重任?其二,任何翻译,即或并非《议定书》那样的文件,都应有译、校、终审和通读这几道工序,以求保证对作者、原文和读者的三忠于;如果是多人分头翻译,最后必须有人统一文字风格,尤其是统一术语。为了做到后一条,必须不断组织哪怕只是简短的讨论、定期编发中外文对照的术语表。在过去,这就必须大量制作卡片,琐碎烦难。如今有了电脑,排序和改错都无非举手之劳,然则何以会弄得前言不对后语?

《议定书》上海版的责任编辑说,“出版社请的翻译都是经验丰富并具备一定涉外法律知识的专家,因此书的准确性‘在大的方面不会有出入’。”经济学和法学,我近于一无所知,但偶然听说过一个英文术语:insurable value,据此得知,各种价值有可保险和不可保险的区别,这其实也是常识。然则即使不明白“统括保单”为何物,也知道不能作“万能保险”,因为世间根本不存在万能的保险这种东西。把这样的概念放到译本里,会产生什么样的误导?而由于出现了诸如此类的误译,便知道即使所聘请的翻译者确如责任编辑所言,翻译工作本身的组织与过程必然违背常规。

但即使是用人不当、组织工作不规范,也还不是事情的根源。上面我说过,当代的翻译界问题大矣,这里只提一条:付给翻译者和有关编辑的报酬过低,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根本即价值规律,而这并不是唯独哪一家出版社的事,上海人民出版社无非适逢其会。就我所知,社会上有一种误识,把翻译视若无物,是一种既不需要多少才能、也不必付出多少劳动的工作。所以出版者会以极低的代价接受、鼓励以至组织滥芋充数的“译著”;而译稿送到编辑部之后,又没有以相应代价聘来的编辑作严格的审核,后果便不堪深究。我在别一篇文章里引过王则柯教授的一句话,他说,在北京过一种体面的生活,每月大约需要5000人民币。王是经济学家,这话是可信的。据此我想问:在出版部门看来,合乎条件的译者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译文,每天能出多少字?千字译费应是多少元,才能达到每月(22个工作日)5000元的收入而保证其体面的生活?而你们现在的稿酬标准如何?类此,你们的编辑人员的月薪如何?工作质量和工资总是联系在一起的。你不保证人家的体面生活,又从何保证出版物亦即你们自身的体面?

提高稿酬和薪给,当然就提高成本。有的出版社会说出不起。是否出不起我不知道,也不评说。但我有一问:翻译的书出来了,误译也出来了,书于是乎卖不出去。那合算么,哪怕仅仅从商业角度着眼?

对翻译者,我也有一句提醒:原著涉及自己不了解的专业的,认为稿酬过低的,以及自己没有充分时间应对的,你都有充分的权利拒绝翻译。而如果你接受下来,那么,无论条件如何,你都只能全力以赴,而不能说稿酬既然不体面,译文也就可以不体面。这里涉及的主要问题已经是译德,但又不止于译德:译文失误过多,翻译者还能体面么,哪怕每月有足够的收入作为保证?

中国终于入世了,人们纷纷论说对世界开放的市场会对各行各业产生什么影响,关键的一问是物价会走高还是走低。譬如说,有的文章认为轿车不会降价,要降么也不会多,劝人们不要“持币观望”,读来不免觉得有趣;在我看来,竞争增加而垄断(尤其是地方上的)减少,你不降他降,你说价钱走高还是走低?至于翻译这一行,我看是会兴旺的。跟外国人做买卖,千家万户来来往往都得过这座桥。但与此同时,对翻译的要求也必定提得很高。生意上的事可不像看闲书,因一词之误而错签合同,是可以闹出大事来的,那损失有可能比数以万计的书无法销售更大。

错就是错,我无意为上海人民出版社开脱。但认为出版物误译过多绝不是个别现象;甚至,他们也不是其中之尤甚者。但问题既然已经提出来了,那就应当以此为鉴戒,大家都来接受教训而不要等到出了更大的乱子才觉得需要后悔。

来源:秋阳译虎之译界

http://www.qiuyang.com/translation/index-111.htm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