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中国入世以来,河南省涉外经济活动更为频繁,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和类型随之增加,为此郑州市中级法院近日抽调精通外语、熟悉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的审判人员,成立了涉外民商合议庭,集中审理河南省涉外民商事案件。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二○○一年年底曾就涉外民商事案件出台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实行集中管辖制度,只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等审判力量相对较强的法院,才可以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郑州市中级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可以受理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除外)的所有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涉港澳台案件。
据介绍,郑州市中级法院涉外合议庭主要负责审理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金融、保险、融资租赁、担保、证券、期货、信托、合作经营等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国际贸易欺诈、涉外票据、证券权益、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财产所有权等涉外侵权纠纷案件,以及信用证纠纷案件和申请撤销、承认、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
编辑:刘曼
作者:朱晓娟
《南方网》 2003-01-16 10:45:32
新闻来源:中新社
http://www.southcn.com/news/china/zgkx/20030116056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