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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长:群众感觉应作为是否判决死刑的依据


2008-4-11 8:29:50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下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王胜俊指出,要继续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判不判死刑应该有三个依据,其中之一就是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

在和珠海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的会谈中,王胜俊指出,今后的法院工作要在三个方面下工夫:其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其二是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下工夫;其三是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工夫。

在谈到第二点时王胜俊特别指出,首先是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多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王胜俊也指出,对于确实有从轻情节的,也要敢于从轻判处,“要全面理解,真正认识‘宽严相济’。”

王胜俊还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人说国外的法院执行率也很低,30%、50%、70%之说的都有,但是我们不能跟老百姓说这些。判决了就必须执行,中国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有自己的特点!”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