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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越狱》看美国的死刑制度


南方周末 2006-12-22 09:41:46

■法眼
□李风林(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生)

《越狱》(Prison Break)是2005年8月起在美国热播的剧情类电视剧,目前正在播出《越狱》第二季。该剧在中国年轻网民、看碟族中也迅速走红,其火爆程度甚至可以和当年的《还珠格格》、《大长今》相提并论。剧中人物林肯-巴罗斯被认为犯有谋杀罪被投入了福克斯河监狱的死囚牢,而其弟弟迈克尔-斯科菲尔德坚信其兄长是无辜的,因为死刑执行日即将逼近,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他设计了完整的越狱计划,希望救出其兄长并还其清白。

我注意到在该剧中涉及到美国死刑制度的诸多细节,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美国虽然保留了死刑,但真正被执行的死刑数量却少之又少。剧中主人公即死刑犯林肯是伊利诺伊州1976年以来的第13名死刑犯,亦即在近30年间,平均每2年执行的死刑还不到一例。在与林肯同一监狱的其他犯人中,有的犯人也有命案,但并没有适用死刑,适用的刑罚是终身监禁,表现好的话,将来还有可能假释出狱。显然,即使在保留死刑的美国,其对死刑的适用是严格限制的。恰如福克斯河监狱典狱长所言:“无论死刑是否正义,但夺走一个人的生命并不值得庆贺,今天(执行死刑)的气氛不可能欢快!”

在《越狱》中,我们可以深深感到程序正义的理念在美国深入人心。虽然死刑马上将在24小时内予以执行,但林肯的律师仍在为其奔走,因为其享有申诉权,只要能有新的证据,法官即可下令推迟死刑的执行,这也是剧中为何林肯已经坐上了电椅,典狱长已经下令执行死刑的那一刻,法官仍可以下令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而且,在美国,州长对死刑享有特赦权,如果州长个人对该案心存疑问,可以直接下令停止死刑的执行。

在本剧中,有一处细节给了我深刻的印象,感受到了美国程序力量的强大,那就是,如果死刑犯坐上了电椅,但由于电路短路等原因而最终没有将其电死的话,死刑的执行就必须重新制定程序,需要新的死刑令以及一份新的死亡通知书,由此将导致死刑会被推迟执行3个星期。即使在死刑执行前的几个小时突然发现了本已完好的电路出现故障,修复工作也必须按照既定程序重新上报办理,而不能直接检修。所以,福克斯河监狱典狱长针对州长可能对林肯特赦、律师也正在为之奔走而祝他们好运时,记者问:“这是否表明你相信他是清白的?”典狱长会说:“这表明,我相信程序!”

这些在国人看来,都是难以理解进而认为是多余而无必要的,却正是程序正义理念的精髓之所在。当前沸沸扬扬的邱兴华杀人案,其家属和律师提出了对邱兴华作司法精神鉴定,这本是合法又合理的程序上的要求,却迟迟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回复,非但如此,民间的喊杀声不断,惟恐其钻了法律空子,何也?这反映了中国人程序正义理念的虚无,在这种虚无理念的主导下,邱兴华家属的正当要求只有被湮没于非理性的民愤之中了。

从《越狱》中我们还了解到,即使是死刑犯,其人格、人权仍然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如死刑犯林肯在会见他的儿子时,狱警会考虑到他的感受而去除刑具;在林肯死刑即将执行的前一天由于他食物中毒,仍然得到了医生精心的护理;执行死刑的时间安排在了深夜,从而最大限度避免了社会公众对死刑犯心理的冲击;在死刑执行前,执行官甚至给他准备了尿布,因为考虑到其在死去的那一刻,大小便会失禁。如此诸般,彰显了美国社会的人文关怀底蕴。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61221/xw/fz/200612220006.asp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