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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让我如此沉重

—法律工作者点评电视剧《大法官》


在大学里,师哥追求师妹,说法律系的学生讲求冷静,文学系的同学喜欢激动,所以,法律男生与文学女生是完美的组合。尽管文学女生与法律男生拍拖了一段,但好像没有实现从组合到结合的跨越。不过这句话却成了笑谈,在校园里流传了很长时间。看到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大法官》后,我突然想起了这则笑话。

作为一部法制题材的电视连续剧,人们对它的期望甚高。可是电视剧一播出,就传出了该片的背景音乐侵权的报道,弄得主创人员好不狼狈。后来电视剧情节中又出现了市委书记牵头联合办案的不法场面,让学者在媒体上批评了一回,使得这部以宣传法治为基调的作品处于尴尬的境地。不过坦率地说,在近年来涌现出的法治题材的电视连续剧中,《大法官》是少有的符合法治精神的严谨的文艺作品。如果说对背景音乐的无意使用构成了侵权,那么被学者指出的市委书记牵头公检法联合调查的情节安排可能正是该剧所要揭露的东西。它不能被视为编剧法律上的疏忽,而应当看作是对法治“实然”状态的描述。尽管政府官员辞职后立即改行作律师有违反《律师法》的嫌疑,市委书记强要县长亲自“过堂”做戏的成份太大。但在制度的处理上仍应算是瑕不掩瑜。

我对这部连续剧的关注是因为我自己也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但是看了这部电视剧后,我又一次感到,法律是如此地让人沉重。

在这部电视剧中,凡是那些吃法律饭的,特别是大法官,一个个沉重得让人喘不过气来。尤其是那位女主角,在谈恋爱的时候也是一脑门儿的官司。好容易出来几个年轻的法官,也是一个个语言生涩,盛气凌人。像是只会背书的大学生。也难怪,剧情和台词的安排就是如此。相反地,那个经常跟法律开玩笑的县长王玉和却是电视剧中的一大亮点,其语言之生动,表情之丰富,让人耳目一新。如果说法官们使用的是中世纪的书面语言,那么王玉和使用的则是当代官场上典型的大白话。我们不能否认演员的再创造,但如果编剧事先设计的语言场景就是如此,即使演员有再好的功力,也无法演出活的艺术形象来。

关于艺术评论我是外行,我只想谈一谈法律语言的运用问题。在艺术作品中不可避免地使用法律术语,如果使用得好,可能会给作品增色;如果使用不当,则会使作品减色。在《大法官》中,涉及到好几处法律适用问题,譬如被告人的家属或朋友能否会见被告人的问题,在我国现行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想对这些规定进行批判,完全可以站在人性的高度推动剧情发展,用不着从古代法回溯到当代法治,搬出老百姓不懂的那些法典说事儿。电视剧的编剧偏偏让大法官们掉起了书袋,结果从解释一个问题引出了更多的问题。这是文艺作品中的败笔。像这样的剧情和台词还有许多。正是这些法律废话导致这部电视连续剧缺乏人气。

如果这部作品是供法律同行观摩的,那么这些法律知识的介绍或许有用。可是,对行家来说,一个案子审那么长时间,用几集的篇幅来解构,未免又拖沓了一些。剧情的冗长使得整部作品显得过于幼稚。有的观众认为电视剧情的冲突场面还没有现实生活中的大案要案报道过瘾。看来,该剧在专业与普及这两方面都有落空的危险。

在我看来,这部作品的整个问题都集中在基调的处理上。是不是凡是涉及到法治题材的作品都要有一个一本正经的不苟言笑的主人翁?是不是主角都应该庄重无比,甚至在谈恋爱的时候也别别扭扭?显然不是的。法制是人们的行为规则。有人们的行为,才会有规则。将人物的行为还原或放大,与现行规则进行对比,法治的味道自然就会出来。《秋菊打官司》没有法言法语,一个“说法”让社会记住了她。当然,我们不能让《大法官》中的人物都离开法言法语,那样可能更不真实。而是说作者们应该想到受众,想到以什么样的形式打动人。

法制题材文艺作品中的这种通病有一半来自法律教育。我们的法学院培养学生做“斗鸡”,一个个争强好胜,似乎真理永远在自己一边。学校没有教会他们怎样生活,怎样享受生活,怎样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一些法学院的学生以为了解了规则就可以藐视天下,没有与人和平共处的必要的思想准备。因此,他们的哲学里边没有妥协,没有中庸,有的只是你死我活。实际上,自从市场经济观念普及后,哪一个学院不是如此造就“人才”呢?其实,市场经济与市场规则不是你死我活,只有当我们学会了和平共处以后,或许我们才能领会到市场经济的真谛。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的法学教育乃至我们的整个教育都必须改变观念。

(网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乔新生)

人民网 2001年11月29日

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30/20011129/615265.html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