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处向媒体通报,建国以来西南地区最大一起伪造倒卖火车票案成功告破。铁路警方在抓捕主犯之一宋某时发现,在仅具有初中文化的宋某家中,一部用于造假的手提电脑旁竟然放着一本《刑法》。(据4月15日《天府早报》报道)
其实,犯罪分子边作案边“钻研”法律的情况,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媒体曾报道,2003年底,昆明滇池公安分局在破获一起抢劫大案时,警方就从两名抢匪的住处搜出了一本《刑法》和一本《刑事诉讼法》。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学法的目的是想知道有朝一日“失手”后会被判多少年刑。
犯罪分子接触法律书籍,一般多是在监狱服刑期间,学习心态大抵是认真改造,争取今后不再违法犯罪。社会对于很多刑事犯罪分子的通常印象,要么是无知无畏的标准法盲,要么是无法无天的亡命之徒。如今却出现了一些捧着《刑法》作案的“好学”罪犯,不能不让人大跌眼镜,并在惊诧之余引起深深的思考。
看来,一些犯罪分子也懂法律,有的甚至比你我都更“精通”。很多行为属犯罪行为人所共知,但犯下这些罪行会被怎么判刑,恐怕没多少人能说得出个“道道”。犯罪分子在作案之前先学《刑法》,对有朝一日“失手”后的生活早作打算,至少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信息:他们对法律也是有着敬畏的,害怕自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让国家《刑法》伴随自己身边,正表现出他们内心的极度虚弱。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这些犯罪分子既然害怕受到制裁,为何还去实施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应当是出于侥幸心理。那么,究竟是什么东西让他们产生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呢?笔者无从知道当事者的真实心理,但可以大胆猜测。或许他们看到了身边有人“走捷径”发家却未受制裁,或许他们看到了一些地方破案率低得可怜,甚至于他们与一些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打过交道……不一而足。
众所周知,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一些地方的发案率长期居高不下,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威胁。要降低社会的犯罪率,普及法律知识无疑十分重要。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光靠普法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还必须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给犯罪分子以更大的震慑,让他们不敢轻易出手作案。只有这样,才不会继续出现犯罪分子边学《刑法》边作案的“奇观”。
来源:【红网】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036/3332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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