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明德 科军 记者 浩文)近日,陕西晨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辉瑞公司历时两年多的商标注册官司,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裁定,以陕西“傲哥”赢美国“伟哥”而告终。
1999年3月,晨鸡药业向陕西省商标事务所申请代理,办本厂生产的“补肾强身片”注册商标为“傲哥”,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审定,2003年3月21日刊登在《商标公告》728期上,2000年6月19日,美国辉瑞公司对晨鸡药业的“傲哥”商标提出异义,认为这与他们的驰名商标“伟哥”都有一个“哥”字,容易引起不正当竞争。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经过审理,作出裁定, 异义人所提异义理由不成立,“傲哥”商标予以标准注册。
《今早报》2002年4月25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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