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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一个顿号成顿号 奔波投诉12年无结果


错一个顿号成官司 奔波投诉12年无结果
临潼农民网上举报惊动高检

本报讯(记者王飞实习生康爱宁鬲妮娜)临潼一农民赵某私自非法扩占宅基地后,土地部门下达了强行拆除的处罚书,但因处罚书上“花栏房”和“花栏、房”的一个标点之差,导致法院并未强制执行非法房屋。同村另一农民王某为讨回这一处标点之差,促其按要求拆除违章房,举报了12年未果。近日,此事经网上举报,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并介入调查。

一个顿号之差非法建房未拆

1987年,临潼县西泉乡麦王村村民赵某在原宅基地上私自向村中道路上扩建,修起了3间平房和花栏,并开了北门。1992年,同村王某向土地部门举报了此事。临潼县土地局立案调查。记者在临土监字(1992)010号文件《关于赵某非法扩占宅基地的处罚决定》上看到:赵某非法建房“侵占了规划的村民街道”,土地局“责令赵某拆除扩大地面上修建的花栏房和后门,退还所扩占的集体土地”。

但赵拒不履行此决定。土地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对处罚决定上需拆除的“花栏房”发生异议,平房丝毫未拆。

为更正标点土地局数次发文

此后,临潼土地部门就欲拆这一处非法房屋数次发文。1993年9月,临潼县土地局再次对“处罚决定的解释”发文声明,拆除赵某的非法地面建筑物是“花栏、房和后门”。1995年下发的“就赵某非法扩大宅基地处罚决定”做出的具体说明中,责令拆除的范围包括:长10.25米、宽6.3米的平房以及围墙、门和花栏。

据举报人王某介绍,自从赵某建起房屋后,所规划路面的出水渠道就被挡住了,每遇下雨,水直灌向周边邻居的房子、院子里。他只好向有关部门继续举报,但非法建房至今未拆。

网上举报高检介入调查

王某说,他就是想讨个公道,没想到一讨就是12年。12年来,他为此花费近20万元,举报材料不知写了多少,仅复印费、邮费就花了3万多元。但他坚信,会有人管这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事。

近日,王某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令他欣慰的是,目前高检已介入调查此事。昨日,记者登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网站查询,显示“举报信息正在处理”。

来源:西安晚报 2004-11-04

http://www.xawb.com/gb/wbpaper/2004-11/04/content_382247.htm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