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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起著作权案判决引起全国150位教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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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反目起诉讼 法院二审难服人
——山西一起著作权案判决引起全国150位教授抗议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长达五年的著作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结果在全国语言学界引起强烈反响,150名专家、教授联名向社会呼吁,要求依法保护著作权。
这是一起近年来全国少见的语言学著作的“纠纷案”。原告郭建荣、被告温端政起先都在山西社科院语言所从事地方方言研究,且后者曾是前者的老师,温端政同时兼任语言学刊物《语文研究》的主编。温端政早在80年代就写过一部研究太原方言的论著《太原方言词汇》,之后郭建荣也写了一篇题为《太原方言民俗词语》的论文。一些学者认为郭文有抄袭温文的行为,遂发表文章提出批评,《语文研究》刊登了几篇批评文章。至此,师徒反目。1993年5月,郭建荣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老师温端政和《语文研究》编辑部侵害其著作权和名誉权,而温端政和《语文研究》编辑部则反诉郭建荣有抄袭行为,侵犯了温端政的著作权,郭建荣散发的有关材料同时侵害了其名誉权。
太原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重点对案件中涉及的“抄袭”问题展开调查,先后于1994年和1997年两次委托国家版权局进行鉴定。国家版权局的基本结论是:温著在先,郭著在后,
郭著中所收词条84.09%与温著完全相同或相似。该院于1997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认定郭建荣的《太原方言民俗词语》构成了对温端政的《太原方言词汇》的抄袭,郭建荣应向温端政公开赔礼道歉,并酌情赔偿损失10000元。
郭建荣对一审判决不服,温端政和《语文研究》编辑部对部分判决不服,均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西省高院于1998年9月22日作出了终审判决。高院认为郭文是民俗学论文,而温文则是词汇学作品,两文均是对通行于太原地区民间方言所进行的搜集、整理、研究,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雷同的情况;国家版权局对于抄袭并没有作出确切的结论,郭建荣的作品“未达到法定的抄袭界限”,因此不能认定其构成抄袭。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的结论,并判定温端政与《语文研究》编辑部构成对郭建荣名誉的侵害,应向郭建荣公开赔礼道歉,并在《语文研究》上刊登给郭建荣恢复名誉的文章。
高院改判的理由是:尽管《著作权法》中没有“抄袭量”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沿用80年代颁布的《图书期刊保护条例》中“以10%为抄袭界限”的规定;因温端政在二审中未能提出有效的反驳证据,故曾在一审中不被采用的“郭建荣发音合作人的证明”,二审中确认为有效证据,这样,郭文就“未达到法定10%的抄袭界限”。
这一终审判决后,在山西乃至全国语言学界引起反响,北京、上海等全国各地语言学界的知名学者、专家教授联名签署了一份呼吁书,上面写到:二审判决并无新证据、新观点和新的适用法律,甚至将已被国家版权局否定了的伪证当证据。这一枉判的直接受害者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国家核心期刊《语文研究》。原本是正当的舆论监督,却枉判该刊编辑部向剽窃者公开道歉;根据国务院第210号令(1997年1月),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二审却枉判它承担民事责任。另一受害者是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温端政,他的劳动成果被剽窃,反而被判向剽窃者公开赔礼道歉。专家们一致认为,山西高院的这一判决将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为进一步取得权威结论,山西省方言学会又委托中国语言学会、全国汉语方言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等权威学术团体和单位,以及北大、复旦、南开等六所全国重点大学的八位语言学博士生导师,就郭建荣《太原方言民俗词语》是否构成对温端政《太原方言词汇》的抄袭进行科学鉴定。上述单位和专家一致认为“郭文已构成对温文的抄袭,抄袭面占郭文的80%以上”,更为可笑的是温文中的一些错误在郭文中也同样出现。许多鉴定还认为郭建荣提供的“发音合作人证明”是伪证。
被这起莫名的官司拖了六年的温端政目前仍在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这位67岁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大半生都从事方言学研究,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他在1985年精心挑选的“接班人”如今竟然与自己对簿公堂。他感慨万端地说:“搞学术是一件严肃而艰苦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投机。我一定要讨个公道,用法律维护学术研究的纯洁和公正。”
到目前,已有全国150位语言学专家、教授签名呼吁。他们中有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王均教授,有93岁高龄的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顾问、全国政协委员周有光研究员等我国语言学界的权威,他们要求有关部门迅速纠正山西省高级法院作出的这一判决,维护法津的公正与尊严,为学术研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摘自1999年6月22日《经济参考报》
作者:鄯宝红 孟 晖
人民日报《网络文摘》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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