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星期一 7月 1日 10:25) 吕某5年前买了一部手机,不料3年后却被上海移动通信公司状告到了法院,称吕某欠了该公司话费及滞纳金共计上万元。日前,这起由市检二分院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的吕某拖欠手机话费案,经法院再审后依法撤销了二审判决。
1997年4月,吕某在市百一店购买了一部西门子手机。可是3年后,吕某却被上海移动通信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吕某支付话费及滞纳金共计13069.20元。在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吕某要求对移动通信公司提供的他的手机申请登记卡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然而原审法院认为,移动通信公司提供的吕某手机号与登记卡使用的都是吕的身份证号码,故两份登记卡都是有效证据,同时对于吕某申请进行笔迹鉴定的要求,以缺乏其身份证被冒用的相关证据为由不予采纳,并判决吕某败诉。
吕某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审查该案时发现,这个号码的手机申请登记卡所填写的手机机型、联系人、联系地址等均与吕某的实际情况不符,仅身份证号码与吕某一致。另外,经笔迹鉴定,登记卡上的字体亦非吕某笔迹。移动通信公司仅凭登记卡上吕某的身份证号码,即认定吕是手机登记使用人,并向其索讨话费及滞纳金,显然证据不足,二分院立即依法提请市院向高院抗诉。
再审中,移动通信公司自愿放弃原诉讼请求,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撤销了原二审判决。(新闻晨报 钱渊 程贤淑)
文章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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