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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真伪镜下辨出


这是一桩极为普通的离婚案,被告人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竟伪造一份协议书,并与女方对簿公堂。检察院技术部门受法院委托,明辨是非,为原告讨回了公道。这是近日发生在蚌埠市的一个真实的故事。

今年6月,蚌埠市东市区人民法院将一份署有原、被告姓名以及分别捺有两枚红色指纹的协议书送交蚌埠市检察院技术处,要求鉴定协议书上的原告人姓名是否原告人所签。

据悉,被告和原告登记离婚后,为财产发生了纠纷。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亮出一份协议书,以证明自己已付给原告5万元人民币,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原告否认这一事实的存在。被告信誓旦旦,并又主动提出了做笔迹鉴定的要求。

经过对笔迹的初步检验后认为,该协议书上的所有字迹,除了原告姓名存在着运笔较缓慢等特征之外,均十分流利。这一现象,符合被告对案情的叙述,故给人一种原告的姓名确是原告所写的感觉。但是,经过技术手段进一步检验后发现,在滤掉红色指纹的原告人姓名的某一笔画上,有一极为细小的异常现象,怀疑有摹仿的可能。经提取被告的书写笔迹进行比对后,认定原告人姓名是被告摹仿的。

蚌埠市东市区人民法院根据该鉴定,以妨碍诉讼秩序、延误法庭审理为由,责令被告作出书面检查,并视其态度,依法给予罚款处理。(刘斌)

新安晚报 2002-8-17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