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文库

  首页 >> 学习文库 >> 法律英语学习方法

法律英语人的出路

.

冷梦

只有在面临困境的时候,我们才会谈及 “ 出路 ” 的问题。 “ 柳暗花明 ” 的突兀和惊喜,要有 “ 山穷水尽 ” 的比照。 “ 上穷碧落下黄泉 ” 的求索,固然可敬,其实也不过是对 “ 两处茫茫皆不见 ” 的不死心。 

年轻的法律人所面临的困境,似乎是显而易见的: 

法律毕业生,很难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法院、检察院的门槛高,律师事务所倒是正途,可一入伙就要案源,要创收,据说有的地方实习律师不但不赚钱,还要倒贴 “ 实习费 ” 。 “ 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 ” 而 “ 不改其乐 ” 的颜回精神,也不是每个人都学得来的。于是进公司法务部做 in-house 律师,或者进外国律师办事处做中国法律顾问,要么干脆改行。 

还有一途,就是继续深造,延期毕业。据我的一个小师妹说,教育部正商讨在 “ 博士 ” 之后,增加 “ 壮士 ” , “ 斗士 ” 及 “ 烈士 ” 等诸学位,以满足此类需求。 

这种困境在中国出现,太过 “ 早熟 ” 。专职律师的数量与人口根本不成比例;公检法人员的素质急待提高;恢复高考至今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将 “ 法治 ” 二字写入宪法,也就是几年前的事; WTO 才刚刚加入。正是用人之际,法律人才似乎就已经供过于求了。 

情形如此,不免令人感叹前路的渺茫。感慨一发,已是暮色可掬。法律人成了断肠人, “ 上下求索 ” 的豪情,变为 “ 断肠人在天涯 ” 的无奈。 

可细想起来,困境和出路的感慨,似乎发得有些草率。 

大学毕业生本来找工作就难。万事开头难嘛。国内难,国外也难。学 MBA 、 IT 、生物工程这样热门的行业,也都面临着就业的压力。 

就业问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不单单是专与学法律的过不去。我与澳洲、美国和欧洲的学生聊天,他们也都为就业苦恼,往往发出几十封求职信,无一成功。好的工作,如大型事务所,政府公务员,法官助理等,一个职位,有几十人,上百人申请,简历一个比一个好,能有面试的机会,大家就觉得很了不起了。有的同学,提前一年就开始张罗,等到毕业,还是没有着落。前些日子,读了一篇文章,说 80 年代,西方法律市场出现了一个高速成长期, 90 年代后期,开始有低落的迹象。以前在美国、英国工作的澳洲律师,都纷纷回国,寻求出路;为了降低成本,各大律师事务所也在裁人,望法律毕业生不要期望过高,云云。中国法治建设刚刚起步,尚属小儿科,当然更不能有什么奢求。 

另外,找到工作,不等于找到一份 “ 满意 ” 的工作。以金钱论,除少数幸运儿外,很少有人一出校门就能拿高薪,多数人甚至连 “ 中薪 ” 都拿不到。以理想论,无论多么高妙,都要一步一步走,刚入社会,便可实践其理想的 “ 英雄 ” 不多。 

以冷梦为例,刚入道时,主任很和蔼可亲地对我说: “ 在别的所实践,都要收实习费,我看你是个人才,实习费不但全免,而且每个月还发给你 200 块钱的生活补助。你都这么大了,不能总向父母伸手要钱 ” 。 

当时,我被感动得差点没哭出声。就这样,做了七个月,收入共计 1400 元,另加过年红包 50 元整。出门办事不敢打的,不管多远都骑自行车。一次,去法院送律师报告,那天下雪,风又大,在路上摔了一跤,险些丧命。后来,自己开所,每次让实习的孩子去法院,都事先给打的费。都是穷人过来的,知道其中的辛酸苦辣。 

实习期还没满,与主任会见当事人,记录做得不全,被主任臭骂了一顿,年轻气盛,一赌气就辞职了。又托人找了另一家事务所。该所是原司法局法律服务处改制的,在法院旁边开了一个小门脸,小到一几二凳,便无下脚之处。 

该所主任倒是非常关心年轻律师的成长,让我负责法律咨询工作。虽然没有生活补助,但是所得咨询费,我与事务所四六分成。一般做一个咨询 10 至 15 元,****诉状 30 元。下班之前,都要算一下当日的收入。因此,对于一个二位整数与 6 的乘机,至今还算得相当准确:毛收入为 50 ,我的净收入便是 30 ;毛收入为 80 ,净收入是 48 。以此类推。毛收入为三位数的机会不多,若有,便起与朋友饮酒之心,于学佛者不利。 

但事务所有位中年女律师,对于我的职位非常之嫉妒,与主任争执了几次,无果,便爱屋及乌地憎恨起我来。比如我在所里唯一的电脑上打诉状,她会很敬业地对我说: “ 小冷,你走开,我要用电脑。 ” 我口拙,不会与人吵架。忍了几次,见此女无 “ 立地成佛 ” 的可能,便提出辞职。主任正愁无法解决我与该律师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便顺水推舟地应允了。 

第三家事务所,每月发 500 元基本工资,包括一切跑腿打杂的工作。如有创收,与主任 5/5 分成。我没业务,在所里读书,学英语。主任说: “ 我这儿又不是图书馆,再不找业务, 500 块钱就不发了。 ” 找上门的业务不多,便按报纸上的年检公告的地址,给各企业发信,往往发 50 封信,有一两个回复的。可回复的业务,又多被主任和老律师所接,当然是从爱护我的角度出发,怕我处理不了。只有一些需要用英语处理的案件,别人办不了,便将锻炼的机会,无私地让给我。 

我的烟瘾大,主任是个曾经去过欧洲旅行的学院派律师,对禁止在办公室抽烟的国际惯例,有独到的理解。几次半夜在办公室加班,忍不住抽烟,虽经细密的处理,转天还是被主任敏感的鼻子发现。从此不再理我。自知无趣,便第三次辞职。辞职前,主任特地把我的律师证留下,以减少我在 “ 外面 ” 招摇撞骗的机会。这是对社会负责表现,我自然欣然接受。 

这街上逛荡了一些日子,有个朋友的朋友,介绍我去另一家涉外律师事务所。该所创始人据说经过非凡的努力,终于成为了一个不是中国人的人了。一边身在海外为中国人增光,或替外国律师改写英文合同,一边毅然回国办所,报效祖国,自然不能两全。因此,只能留下一个爱打麻将的亲戚在所里打理法律事务。此时,我的工资升为 1000 元一个月。该亲戚没学过法律,但深谙 “ 食色性也 ” 之自然法则,而且丝毫不予抵抗。我几次试图向其传授 “ 白骨观 ” 的佛法,均因其对任何超出感官世界的思想嗤之以鼻的态度而作罢。于是所里便有了一个年轻的女秘书。于是我这个中国小律师便有了三个法律意义和习俗意义上的上级:不是中国人的事务所创始人,是中国人的该创始人的亲戚极其秘书。开始,我将一个以前客户带过来做,但终因三位领导的法律思想不统一,而逐渐转入地下,就是所谓的接 “ 私活儿 ” 。当然,这也不是长久之计。 

看来我天生不是给人打工的命,折腾了四家律师之后,有两个开公司的朋友知道我有自己开所之心,承诺给予应有的支持。这样纠集了几个律师,筹了 10 万块钱,开了一家自己的事务所。开所的钱还得差不多了,就忙活着出国,把所留给了合伙人。明年毕业,再回去,一切又要重头再来。 

但也许是因为有了以上的经历,面对回国重来,心里格外平静。其实做律师跟开理发店没什么区别。刚开张,没生意,就收费低点儿,男女老少的活都做做,因为你没有选择嘛。慢慢的生意多了,自己的手艺也提高了,再把价儿涨起来,根据自己的兴趣定个大概的专业。 

当然,除了赚点钱糊口之外,理想一直还在心里,对马丁路德金的讲演录音,《勇敢的心》最后那一声 ”Freedom……” ,还是会激动不以。法律之外,还会读一点经济学,历史,儒道和佛教。总隐隐地觉得在某时某地,历史会让我站出来说点什么,总害怕到时候哑口无言。觉得特别疲惫的时候,还会想到 “ 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 这样的话。但慢慢地学会了与理想和平相处,知道,命运让你说话的时候,你不说都不行;不让你说的时候,说了也白说。当然,这个认识过程,还是很痛苦的。 

其实,求职和谋生的艰难,大家即使现在没有经历,以后也必然碰到,就是佛教所说的人生八苦之一的 “ 求不得 ” 苦吧。在这样的一种不安定的世界里,每个人的前途都不确定,都很渺茫。也算不得穷途末路的困境。 

做为人,让我选择生活在毛泽东时代还是现在,即使在毛时代没有政治运动,没有社会动乱,完全按照马克思描述的社会主义蓝图运作,我还是会选择生活在现在。所有的选择,都要有个取舍,在经济学上称为 “trade-off” ,从某种意义上说,选择就意味着放弃。现在我选择写这个帖子,同时也就是放弃了看电视或在月光下在海边散步的机会。同理,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决定工资和社会保障,固然没有求职和谋生的压力,但也剥离了人选择的自由。当某种东西强大到能给予你所想要的一切的时候,它也就有能力剥夺你所拥有的一切。当然,选择自由,就要有勇气承担自由选择的后果,其中就包括就业和谋生的压力。 

同时,做为律师,如果让我选择在中国执业或在澳洲执业,我选择中国。抛却爱国主义的高调不谈,单从职业发展的角度讲,澳洲法律很健全,健全到烦琐的地步,法律的问题,已渐渐变成了技术性问题。一个杀人案件的争论焦点,会集中在 “ 垃圾箱里的垃圾,在没倒入垃圾车之前,是否属于私人财产 ” 的问题上。一部公司法, 1300 多条,新加入的条款,在原来序号的基础上编号。如在 592 款下,加入 592A , 592B ;在 592A 下,再加入 592AA , 592AB 。 2001 的刚订立的联邦公司法,到了 2003 年,竞有 588FDA 这样的条款编号。不仅如此,除了复杂无比的公司立法之外,以前英国和澳洲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依然适用。基本上,没人确切地知道 ”what’s going on here” 。中国法律的不健全,就更有法律人自由选择和表达的空间。法律的不健全,有如乱世,乱世是出英雄的年代。我们这些法律人要做的,远远超出了寻章摘句的技术性范畴。 

当然,就业和谋生的压力,确实有体制的原因,法律调整的匮乏和不足,自然要有行政权力的介入。但这种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是在渐渐瓦解之中。入世的条件之一,就要求成员国建立一个独立的,不受行政权力干涉的司法体系。虽然,这个过程进展缓慢,但这确实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在立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教学等各种领域,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不会萎缩,只能逐渐增长。这是我对中国法律的信心。 

在一个巫术盛行的社会里,医生当然难以立足。但只要有真正能够治病救人的医生出现,慢慢的就会淘汰骗人钱财的巫婆神汉。如果法律 “ 人才 ” 不出来搞法律,那只能让法律 “ 庸才 “ 跳梁。于是,真正的人才只能感慨怀才不遇了。 

冷梦毕业,一晃十年了,校友们已经在网上张罗这十年聚会的事。十年里,看到很多人事的沉浮,自己的和别人的。得出一个这样的结论:在一个行业里做出点眉目的人,往往不是什么聪明人,而是那些坚持做下去的人。个中的道理也许很简单,机会不好或情势不妙的时候,聪明人都纷纷离去,当机会再次来临的时候,自然光顾那些坚持下去的人。说到年轻法律人的出路问题,或许在此地。 

☆ 小知识:西方法理学上的一则经典的案例 

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察,洞口突然崩塌,还好,探险小组可以用手机和外面联系 ----- 求援队、地质专家和生理专家马上赶来,经过测量和研究,地质专家告诉被困在洞内的探险人员,打开洞口需要十天的时间,探险人员问外面的生理专家,说他们没有带任何食物,能够活多少天,生物学家说,最多七天,洞里的人又问,如果杀死其中的一个人,其他三个人吃死者的肉,能够活到洞口被打开吗?生物学家极不情愿地说是。这以后,洞里的人就再也没有和外面联系了。第十天,洞口被打开了,有三个人还活着,原来,这四个在洞内进行了抓阄,三个幸运者将抽到那个死签人杀死并把他的肉给吃了。这三个人身体恢复后,被送到了法庭上,几个不同派别的法官展开激烈的争论。信奉实证法学的的法官认为,法律应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例,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该问罪;信奉自然法学的法官则认为,探险人员被因在山洞里,与外界隔绝,不应再适用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然界物竞天则、适者生存的法则,也就是他们吃掉同伴和我们平时吃其他的动物一样,不应该问罪。而信奉社会主法学的人则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不妨搞一个民意调查,看看是大多数人的意见怎么样? ...... 

这是一则虚拟的案例,大家可以不必去理会结果,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很容易理解几大法学派的观点 ―――― 这也是西方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魅力所在。


法律语言学研究网之“法律英语文库”
2004-6-9 0:52:00-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