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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警务有关的六处翻译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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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几名英语专业的大学生曾对某大城市的英文标志进行了专门调查,发现不少翻译错误。笔者由此受到启示,现将与警务有关的翻译失误举例如下,请大家指教。

(1)救急与急救

有些急救中心在门前或楼顶赫然标有英文“First aid” 字样,“First aid” 只是一种非专业的临时性救急措施,如对伤口进行简单消毒及包扎等。 而急救中心的英文名称应当是“Emergency Center”, 是真正具有急救功能的地方,如大出血,休克,心肺功能丧失,中毒,烧伤等急症。

(2)路肩与硬路肩

路肩是伴随高速公路的出现而出现的新词,是高速公路右侧用实线与行车道隔开的地方。英文为“Shoulder”,是肩膀的意思,但翻译成肩膀恐怕难以理解,故译成路肩。但又有人把它发展成硬路肩,不过,路肩也好,硬路肩也罢,国人都能理解,并无大碍。问题是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标志用英文表示时,还应当用英文的原意“Shoulder”才对,不应在中文“硬路肩”的基础上硬翻译为“Hard Shoulder”,读英文的老外就糊涂了,既然有“Hard Shoulder”就一定还有“Soft Shoulder”啦,怎么路肩还有软硬之分呢?翻译最好不要随意进行还原。

(3)特警不是特殊警察

最近不少地方都建立了特警队,也在警服前后标有中英文特警字样。英文肯定又是从中文“特警”两个字翻译而来,译成“Special Police”,即特殊警察。殊不知“Special Police”在英文里是保安的意思,是比较高级的保安,还可以带枪。正因为不是正式警察,才被称为特殊警察。而特警的英文应当是“Special Weapon & Attack Technique ”简称“SWAT”,意思是特殊武器与攻击战术。如果我们的特警背着印有“Special Police”字样的战斗服去参加国际比赛,人家还以为来的是保安呢,中国保安都如此厉害,那特警还了得!

(4)刑侦科学与法庭科学

“Forensic Science”是刑侦科学的总称,如指纹,足迹,弹道,痕迹以及法医学等,美国大学的刑侦系就是“The Department of Forensic Science”。 不能将“Forensic Science”译成法庭科学,真正的法庭科学是包括证据,庭审程序等在内的与程序问题有关的科学,而非具体的科技手段。

(5)证据锁链不是一系列证据

“The Chain of Evidence”,证据锁链,是指犯罪证据从现场提取直至庭审的全过程中是否每个环节都依法得到妥善保护,而没有受到损坏或者改变,以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所以不能把证据锁链理解为一系列证据,即用一系列证据去证明一个犯罪事实。

(6)米兰达权利不是零口供

米兰达权利除了授予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之外,还包括告知嫌疑人警察和检察官有对嫌犯口供自由取舍的权利,嫌犯有雇用律师以及接受警察讯问时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如果无力雇用律师,还有要求法庭指定免费律师的权利等。不能简单理解为零口供。而且,所谓沉默权也不等于零口供,嫌犯即可以此时保持沉默,也可以彼时与警方配合,即可以就此案保持沉默,也可以就彼案与警方合作,这都属于沉默权的范围,并非绝对意义上的一言不发。所以,零口供并不能与米兰达权利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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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9 0:52:00-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