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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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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ntract,现在多译为'合同',我以为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一律译为'合同'是不妥的。因为我们中国人看见'合同'一词就想到一个书面的、写成一条一条的文件,可是contract一词的含义范围却要广泛得多。contract不限于书面的文件,口头上也可订contract,打电话也可以订contract,甚至于不说话也能订contract,例如在报摊上付钱买份晚报或买票搭乘公共汽车。contract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较重要的contract才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一般的、泛指的contract应当译'契约',例如law of contract应当译'契约法',较重要的、书面的contract才译'合同',例如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可以译'国际售货合同'。 

2、intellectual property,不知道当初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以后竟然以讹传讹广泛沿用至今,而且订入法律,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知识产权'。intellectual一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但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词组中intellectual显然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何况'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使退一万步对号入座地硬译,也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对于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权利,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所以应该译为'智力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们今天对待译名何等需要那样的认真精神啊!译名宜慎重,不要随便译,使用现有的译名也该慎重,尤其不要随便跟着别人使用、传播错误的译名,应该****错误的译名! 

3、joint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4、jurisdiction。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5、jurisprudence,除了法理学外,jurisprudence还有一个释义,即'判例',裁决的总称。lawyer不一定总是指律师,它也可能是指'法学者'或'法律工作者'。international lawyer并不是'国际律师',而是研究国际法的'国际法学者'。 

6、remedy,该词在法律文件中常用,它并不是'治疗、疗法、医药'的意思。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执行、保护、恢复权利的方法,或补救权利所受侵害的方法,应当译'补救方法'或'补救'。具体地说remedy(补救方法)包括什么内容呢?主要有支付损害赔偿金,另外有强制令(injunction)、依约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的裁定、法院宣告(declaration)等。法律文件中的redress、relief与remedy意思相同,也可译为'补救方法'或'补救'。常常有人将remedy译成'救济方法',这个译法比较旧,而且容易被误解为灾难的救济,所以不合适。还有人译'赔偿',这也不妥,因为在remedy中,赔偿固然是常见的办法,但却不是唯一的办法。还有一个常见的提法: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这是一条原则,意思是在外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寻求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只有在使用过所有的所在国补救方法仍无效果时,才能寻求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索赔的要求。所以译'充分使用当地补救方法'为宜。有人译'耗尽当地补救方法',这个'耗尽'是什么意思,恐怕不好懂。 

7、injunction,常译为'禁止令'或'禁制令',这不大合适,因为法院为injunction包括两种情况,它可以禁止你做某件事(prohibitory injunction),也可以命令你做某件事(mandatory injunction),若译'禁止令、禁制令'就只适用于前一种情况,而不适用于后一种情况。所以injunction该译'强制令'或'法院强制令'。只有prohibitory injunction才宜译'禁止令'或'法院禁止令'。 

8、act or omission 。译'作为或不作为',表示两方面的行为,积极和消极的行为,都是行为。例如一个铁道扳道工因为醉酒没有按时扳动道岔以致发生撞车惨剧,事故的原因就是扳道工的omission'不作为'。有时根据上下文,也可将act or omission译为'行为或不行为'。 

9、wrongful act。'不法行为',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对此是要承担责任的。它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是道义上的概念。有人将此词组译成'不当行为'或'错误行为',都是'不当'或'错误'的。 

10。estoppel,个人认为译'禁止翻供'不妥,因为estoppel不但指禁止推翻自己的口供供词,也指禁止推翻自己所做的证词等等。这个术语也是英文法律术语没有适当译法的一个例子。我勉强译为'禁止改口'。 

11、due diligence和due care,这两个词的意思差不多,都译'应有的注意'。与之相反则是negligence,没有做到due care或due diligence即构成negligence(过失)。有的辞典将due diligence译为'克尽职责'是不大合适的。 

12、legal person, moral person, juristic person, artificial person, juridical person。都译'法人',与自然人相对。body corporate也是'法人',或译'法人实体'。不少的词典将body corporate译成'法人团体',那是错误的。 

13、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有人译成'减罪情况',不甚妥。因为所减的并不是罪,而是刑罚。还是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用语,译为'减轻处罚情节'较好一些。 

14、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曾被译成'人类共同遗产',这样译很不好,人类并未全部死绝,何来'共同遗产'?现在译'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就比较好。 

15、reasonable person或reasonable man。有人译成'通情达理的人',这是按其普通含义译的,在法律文件中这样译就不合适了。在法律文件中reasonable person或reasonable man就是'普通正常人'的意思。 

16、Service of process 。有人译成'传票的送达',不很合适,因为process不仅指传票,也指其他的诉讼文件如起诉书等,所以以译'诉讼文件的送达'为宜。 

17、cross-examination,好几个词典将其译成'盘问'、'盘诘'或'反复讯问',都译得不对。按照英美法系的审判制度,起诉方和被告方均可要求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庭上先由要求传证人的一方向证人提问,然后再由对方向证人提问,也就是起诉方讯问被告方的证人或被告方讯问起诉方的证人,即双方交叉讯问证人,这就是cross-examination,译'交叉讯问'为宜。 

英文法律术语,往往并无定译,有各种各样的译法,有时虽然有一个通用或常用的译法,可是这个译法并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翻译英文法律文件的人研究探讨。首先应当重视,不要觉得无所谓、关系不大,随便找个词就用上。关系可大啦!术语译得不准确,英文法律文件是不可能译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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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9 0:52:00-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