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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澳门“首届两岸四地语言学论坛”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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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語言問題影響司法效率

米健

米健作主題演講

米健指葡文操作予法院運作壓力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米健昨在“法律語言與法律利益”主題演講中指出,法律語言本身是一種法律利益。無論從理論或實踐、從歷史或現實中看,法律語言即法律利益是無可置疑的。在澳門這個具有自身特殊歷史文化傳統的社會,法律語言與法律利益之間的關聯,尤為突出。

米健表示,廣義上,法律利益包括所有法律活動或事件,引發或涉及的公共和個人利益,既可體現為公權力地位,也可體現為私權力地位;既可體現為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也可體現為直接或間接的文化利益及其他社會利益。狹義上,法律利益是通過直接參與法律活動所獲得的利益總和,它包括直接參與立法活動、司法活動、法學活動和法學教育活動等,給參與者帶來法律上的地位,同樣包括公權力地位和私權力地位。

法律利益價值受重視

顯而易見,在一個法治社會中,法律利益是社會成員最根本的利益,它的價值遠遠大於單純的經濟利益。雖說巨大的經濟利益可轉化成一定的法律利益,如通過賄選成為議員,通過行賄獲得一官半職,但可能是微小的法律利益,就能轉化成巨大的經濟利益,可見法律利益是一種最為集中和高度綜合的利益。正因為此,從古到今,法律語言都是社會各階層重視和爭奪的一門專業語言。

米健指出,要想獲得法律利益,必須參與法律活動或了解法律活動,過程中必須掌握法律語言,因法律語言既是法律的載體,也是法律的傳媒。就澳門而言,法律語言對澳門社會法律利益的影響更為深入和廣泛。澳門的法律語言問題,不僅是澳門社會各種法律利益,而且對澳門社會的現實法治利益,造成消極影響。法律語言對社會民生、社會發展和社會法治的直接影響,在澳門獲得一個極為難得的歷史範例,由此可見法律語言這個無聲無形的文化元素,具備的特殊作用。

尊重葡語法律工作者

最近一段時間,澳門社會又一次對澳門司法效率太低,司法官嚴重短缺的問題展開激烈討論。在這個事關澳門法治利益的討論中,鮮有對此問題作本質性分析。米健認為,某程度上,澳門法律語言即司法語言或法庭語言,在很多場合和環節仍以葡文操作,故給法院司法運作帶來極大負擔和壓力,這是一個不能不看到的事實。在法學教育方面,不適當地強調葡文和澳門原有法律的重要性,非議與指責立足澳門、面向澳門地區以外,面向世界與國際上各個國家法律發展接軌的嘗試。甚至在司法培訓方面,固守澳門葡式法律的利益,設定並非適合現今澳門社會實際情況的考試標準。

米健說,澳門法律語言的現況及其引發的系列問題,固然有歷史和其他客觀原因,這與澳門一些法律界人士的誤解不無關聯。不管怎樣,他認為廣大居民必須尊重歷史,尊重澳門原有法律的存在,尊重以葡語為法律語言的許多法律工作者,長期以來為澳門法治發展作出的貢獻,尊重他們應有的地位。

来源:澳門日報 2008年12月7日星期日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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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