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天的首届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于5月17、18日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隆重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主办,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承办,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司法部研究室、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协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教授、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大法官、国家语委原副主任陈章太研究员、最高人民检查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洪祥、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李宇明司长以及来自全国法律界、法学界、语言学界、法律语言学及哲学界等近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探讨我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内容包括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含义、法律语言语法规则、法律语言与法律文书等八个方面,涉及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各个层面。
在开幕式上,李宇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语信司司长)主持会议,宣布大会开幕,随后,刘家琛(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主任)致开幕词,段桂青(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致辞。接着,姚喜双教授(2009年承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和张宝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分别讲话。宋北平博士(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最后做会议组织情况报告。
开幕式结束后当日(18日),在专家主题演讲阶段,李宇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语信司司长)主持会议,张穹(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以“我对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几点认识”为题做主题演讲;李飞(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做主题演讲;刘家琛(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主任)以“编辑法律语言词典的几点意见”为题做大会演讲。做大会主题演讲的还有:陈章太教授(社会语言学家)、贺卫方教授(北京大学)和杨宗科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会休期间,大会全体人员集体合影留念。
在随后的大会专家主题演讲中,王洪祥(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黄闽(法律出版社社长)和李振宇(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分别主持了会议。做大会专家主题演讲的有: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恒忠(法制日报社编辑)、薛伟(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副院长)、肖建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宇明(应用语言学专家)吕锡伟(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司长)和韩起祥(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多名专家学者。
18日上午,刘蔚铭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主任)受大会委托主持了大会主题演讲。首先,王洁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主任)对立法语言中出现的问题从标点符号、语义和语用三个层面做了具体分析,深入浅出,简明扼要,取得良好效果;刘桂明研究员(中国律师总编)对《律师法》从法律到语言做了详尽的语言分析,同时也指出了一个很好的尚未被学者普遍关注的研究路径——律师法立法语言研究;苏金智教授(教育部语言应用研究所社会语言研究室主任)对香港法律双语化的语言规范问题作了精彩发言,内容详实,观点独到,引起共鸣;刘大生教授(江苏省委党校)通过具体实例分析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社会环境问题,视角非凡,引人注目,引起热烈探讨;李振宇教授(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通过案例对合同的语言规范问题进行论述,浅显易懂,贴近生活;最后,刘蔚铭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主任)以“语料库与法律语言规范化——来自法律实践的多维思考”做大会主题发言,同时通过实例与案例分析指出:法律语言失范现象不仅仅是立法语言,其他形形色色的法律语言失范层出不穷,都需要我们通过语料库进行认真的研究。形式的多样化需要多样化的数据库做引导。因此,相关的语料库都值得逐步建设。法律语言是一个庞大的系统,这就需要我们百倍努力,踏实研究,这样才能将法律语言规范化引向深入。
发言结束后,刘大生教授对本日的所有发言做了点评和总结发言,指出了发言内容的亮点与不足,对会议的成功举办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期望。
最后,宋北平博士做大会总结发言,对会议的各方面问题做了很好的总结和说明。
本次大会得到了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校方的大力支持,在许多细小地方都安排非常周到。副校长陈勇教授(博士生导师)自始至终参与了大会的整个环节,同时放弃主持会议和大会主题发言机会,以使更多的学者有展现自己的发言机会。在此,向陈勇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与敬意。
总之,首届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的召开使法学界、语言学界等各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在我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上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和对策,使我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必将促进我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向更加深入的方向发展。
据了解,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将每年举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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