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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第二届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

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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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会议综述

2007年10月27日至29日,第二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在江西农业大学成功举办,这是继2005年10月在江西农业大学召开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之后的又一次盛会。

一、会议意义

这次会议是在边缘法学面临着新的形势下召开的。如果说2005年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是边缘法学在我国初露锋芒的话,那么这次会议就是边缘法学在我国继往开来的大会,她承载着不同的历史使命。

近几年来,由于西方现代法学在中国现实中遇到的难以克服的困难,在学术交叉成为世界趋势的前提下,边缘法学成为时代的呼唤。边缘法学的研究,这是当前法学研究走向广泛交叉化的必然结果,也承载着社会各界的殷切期待。应当承认,边缘法学不仅在我国,在国际范围内都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学科门类,人们对它的认识和了解还比较少,研究也非常浅显,还有许多未被人们认识的新事物。近几年来,法学界逐渐对边缘法学有了一定的认识,这是积极的动向。因此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时机,以积极的努力去深入探讨,多侧面、多角度地去发掘边缘法学的规律,为边缘法学的发展创造契机。努力发展边缘法学,寻找边缘法学应用于社会法律实践的途径,创造出更多具有实用性的边缘法学学术成果,以实际行动证明边缘法学研究的价值,这是边缘法学界目前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也是这次会议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边缘法学学科门类在我国经历二十余年的发展,边缘法学的现在是什么状况?未来又怎么发展?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是从事边缘法学研究的学者应该关心的,也是法学界非常关注的问题,这牵涉到边缘法学未来发展的走向。因此,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边缘法学的现在与未来”。我们把它作为会议的主题专门加以讨论,希望这次会议能够集思广益,为我国的边缘法学学科门类的发展壮大献计献策,促进我国边缘法学的社会实践。

二、会议情况

第二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由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承办。本次会议的召开,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功不可没,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他们以自己的研究业绩向大会的召开献上了一份厚礼。会议开幕式在江西农业大学校友楼举行。在开幕式上,与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并行的省属两大一级法学会派员参加,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青代表省法学会对这次学术会议的召开表示了莫大的支持。

强调“边缘法学研究”是江西法学界的一块知名品牌,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应该发扬光大。江西省立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朱开杨及秘书长顾小荔到会祝贺,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我校潘晓华副校长代表江西农业大学对会议在我校召开表示热烈欢迎。会议组织者、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李振宇博士介绍了会议的筹备情况。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邓声国博士、王新华教授出席了会议,龚家林、陈建锋副秘书长分别主持了会议。

会议收到论文四十余篇,内容涉及边缘法学理论、基础边缘法学和综合边缘法学以及法域边缘法学各个方面。其中讨论法律经济学、法律逻辑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哲学问题者居多,有关立法技术学、案件侦查学和交通刑法学的研究也有学者注意到。参加会议的代表中有本领域的元老,有正在艰难的跋涉者,也有刚刚入门的新秀,大家为着共同的目标济济一堂,共商边缘法学发展大计。与会代表围绕边缘法学的理论体系、司法应用、学科建设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解,对法律与语言、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社会、法律与哲学以及边缘法学在司法实践、法制建设的作用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通过讨论,达成了许多共识,进一步明确了边缘法学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理清了边缘法学与西方现代法学的关系,直接推动了边缘法学的深入发展。

在闭幕式上,有关人员宣布了获得本次边缘法学会议论文获奖人员的名单,并向有关专家学者颁发了荣誉证书,为会议的结束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三、学术观点

会议期间,代表们围绕边缘法学理论与现实、现在状况与未来发展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李振宇教授在发言中正确区分了边缘法学与本体法学新学科,有助于两个不同学科门类各自按照自己的方向发展。并以当代法学观提出了崭新的法律科学理论体系。当代法学与西方现代法学的理论体系不同,西方现代法学理论体系的分类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比较法学、历史法学和边缘法学这样几个学科门类。当代法学的理论体系根据法学内部研究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区分为本体法学和边缘法学两个门类。本体法学又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比较法学、历史法学;边缘法学也分为边缘法学理论、基础边缘法学、综合边缘法学和法域边缘法学。这样的区分,彻底改变了边缘法学在法律科学中的附属地位,成为与本体法学并驾齐驱同等重要的学科门类。通过学科的分类,有助于分清边缘法学新学科和本体法学新学科,正确确定它们的门类归属。廓清法律科学中新学科认识上的混乱现象。

专门从事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研究的谢鸿彬副教授以自己的海外经历就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语言学有关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法律经济学等学科的成熟对其他学科具有示范作用,这些具体学科在研究方法上是互通的,可以互相借鉴,有助于更好地促进边缘法学学科门类的发展,促进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法律实践。

从事《边缘法学丛书》出版的湖南人民出版社法律编辑部戴军主任认为,在现代法学走到尽头的情况下,边缘法学的发展已经势不可挡。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现离不开边缘法学,法制建设的深入更离不开边缘法学的积极作用。深入研究边缘法学,努力实践边缘法学,积极传播边缘法学是促进我国社会高度法制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西北政法大学马庆林教授从实际案例出发,就法律逻辑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作为边缘法学具体学科之一的法律逻辑学在法律活动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应该发扬光大。通过法律逻辑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充分说明必须发展边缘法学,发挥边缘法学在法律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使西方现代法学走出业已显现的困境,实现依法治国基本国策才能得到保证。

也有学者通过具体事实对案件侦查学与法律语言学进行了区分。认为案件侦查学和法律语言学在刑事技术方面的确存在着交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有时认为是法律语言学问题,有时又认为是案件侦查学。实际上,有关犯罪事实的痕迹鉴定不属于法律语言学问题,笔迹、声纹不具有明确的语言意义,只具有自然的、习惯的属性,因而属于案件侦查学的范围,而文字、口音、语音能够表达语言意义的则属于法律语言学研究的范围。当然,这种区分都是边缘法学门类不同学科的区分,不是本体法学与边缘法学的区分。

这些观点,都值得我们深思,有利于边缘法学研究更上一层楼。各位代表在边缘法学研究方面都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应该充分发扬和相互理解。但是,不管如何研究,注意学术的客观性和应用性是共同的。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有一定的理论高度,以便理论指导实践,这是边缘法学研究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律。

四、产生影响

边缘法学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门类,在我国法学界已经引起了应有的重视。但是,还远远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目标。这次会议的召开,将引起更多法律人关注边缘法学的发展和建设,了解边缘法学对法律实践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边缘法学在法学领域的地位,提高法律人对边缘法学的认知程度,扩大边缘法学在社会上和法学界的影响力。

这次会议在我校的召开,有力地促进了我校特色文科品牌——“边缘法学研究”的建设,提升了江西农业大学作为全国边缘法学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重要基地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不仅如此,还促进了我校的文科研究生教育。近年来江西农业大学在全国率先开设了边缘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目前有法律语言学和法律管理学两个研究方向,通过边缘法学理论、法律语言学、法律传播学、法律文献学、法律论辩学、法律社会学等专门知识的学习,积极培养边缘法学高级专门人才。在这次会议上,研究生们亲耳聆听了专家们高水平的发言和讨论,开阔了眼界,加深了对边缘法学问题的认知,提升了他们表现自我研究能力的水平。这次学术会议在江西的召开,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江西省边缘法学的发展,有利于边缘法学快速走向全国,不断地壮大我国边缘法学研究队伍。

这次交流为学者们提供了展现创新能力的平台,使各位专家有了一个表现思维创新的机会,促进了边缘法学的深入探讨和学科建设,进一步扩大了边缘法学的社会影响。通过这次深入的交流机会,开阔了专家学者们的研究视野,提高了边缘法学具体学科认识的水平和研究能力。也为各个学科的学者提供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达到了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的目的。通过交流,也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只有我们不断地提高边缘法学的研究水平,提高边缘法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实际作用,才能展示出边缘法学在法律活动中的无穷魅力。

(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 李振宇) 

以上信息源自“边缘法学时代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