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法律语言学全国学术研讨会
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开幕
发布时间:2006-11-19下午02:57:45
向成军报道
2006年12月1日在上海市华东政法学院凇江校区明镜楼一楼会议厅隆重召开了第四届法律语言学全国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与会代表80多人参加了本次大会。在所长杜金榜教授、副所长张新红博士的带领下,法律语言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姚文俊、赵军峰等老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大会的开幕式在上午八点半举行,由华东政法学院外语学院院长王嘉褆教授主持。首先,由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长杜金榜教授致开幕辞。杜教授在开幕辞中回顾了中国法律语言学的发展历程及历届法律语言学年会的有关情况,肯定了在该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并指出了目前在该领域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将来可以发展的方向。杜教授积极鼓励与会代表在法律语言学的新的发展中作出自己的贡献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接着,华东政法学院王立民副校长致辞。作为东道主,王校长对本次大会选在该校召开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简要介绍了该校的基本情况,如校舍分布、教学规模、硕博点情况、专业刊物及学术研究现状,还简介了该院涉外英语法律系学生的英语专业四级和八级考试情况。
接下来大会邀请了中国修辞学会会长王德春教授致辞。王教授简要介绍了中国修辞学会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历程,回顾了历届修辞学会会议的要旨及会长换届选举情况,并详细介绍了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的历史。
最后由华东政法学院外语学院副院长余素青副院长作大会筹备报告。余院长详细介绍了大会的筹备及进展情况、与会代表人数及经费预算情况,以及大会的议程安排。
开幕式结束后,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愫贞教授主持下,法律语言学领域前沿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了主旨发言。
中国修辞学学会会长王德春教授做了题为《多角度研究法律语言》的报告。他指出,目前不能将法律语言研究当成语体研究,法律语言学所要研究的,不仅是语言体系,还应包括言语及其应用;法律语言研究本身就是多角度的,应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等领域进行研究。此外,他还指出,应对法律院校外语专业的学生和外语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有区分的教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钱冠连教授作了题为《法律语言使一个国家真正出场—西方语言哲学系列研究之十一》的报告。钱教授指出,事物通过语言得以呈现,法律语言学则是旨在建立起一套如何使法律走上经得起无懈可击的推敲与稳定轨道的体系。
中国著名译审专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张福处长作了题为《法律翻译与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报告。在报告中他简要介绍了现行的译审体制,包括译审标准和原则,以及法规译审的一般程序,他还介绍了地方性法规译审的情况。
此次会议历时2天,将于12月2日下午举行闭幕式。
向成军报道
来源: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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