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
我与法律语言廿三年
(代前言)
潘庆云
我与法律有缘。
二十三年前,我选择了法律语言,把她作为我必须攻克的一个阵地、一个课题。之后我劳筋苦骨、终日矻矻、焚膏继晷,有了不少心得、体会与成果。法律语言予我以厚报,尤其在精神层面。
选择法律语言,纯属偶然。
我自幼酷爱文学,高中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可是等到我毕业,正是举国混沌,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的“文革”时代。其时生存已属不易,又遑论成就一番文学事业?十年彷徨后终于盼来了祖国万象更新、改革开放的春天。承母校不弃,录取我为硕士研究生,又读了三年。不过,这次读的是语言学专业。原因是我对文学是“齿轮与螺丝钉”、“阶级斗争的工具”之类的价值界定难以理解,故改弦更张,报考“阶级性”淡薄得多的语言学专业。
上个世纪80年代初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限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分配制度,我去不了需要我去,我也愿意去的中文院系,却被分配到当时对我来说十分陌生的法律院校。其时改革开放伊始,百废待兴,法律倒是一个热门的专业。整个社会对“依法办事”的期望值也很高。学校指定我教的课目是“法律文书”(实际上是一门必须综合运用法学各分支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与成果的司法实践学科)。我一边开课,一边学习法律并深入法院等司法机关参加刑事、民事诉讼等司法实践,觉得收获不小,感触也颇深。深深感到,当时立法远远跟不上需要,许多事无法可依,司法工作随意性大、司法干部政治、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尤其是法律文书和其他各类法律语言作品质量低劣,使我焦虑、压抑,让我在去学校报到前萌生的研究法律语言的初步设想成为具体的行动。
首先,我根据自己初步的探索与思考,从自己的知识结构等实际条件出发,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立中国(汉语)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的建议和构想。此后几年,我对自己的构想身体力行,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一步钻研语言理论,广泛涉猎法学各分支学科,潜心从事法律语言学方向的耕耘,努力建构语言学与法学之间的津梁。斗转星移、寒暑数易,我散见于各地学术报刊的论文居然有几十万字。在此基础上就有了尔后的《法律修辞》(1989)、《法律语言艺术》(1989)、《法律语体探索》(1991)、《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1997)等多种著作问世。其中《法律语体探索》一书作为“七五”国家教委博士点重点科研项目的成果推出;《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一书在香港特区高等法院采用为该法院所属的司法人员培训委员会的进修教材。同时,我在全国最早对法律院校硕士生、本科生开设法律语言学科(《实用法律语言交际学》),主、参编多部全国统编教材,如《实用法律语言口才学》(1991)、《法律语言学教程》(1997)等。
在这二十余年中,我也涉猎过其他领域,例如在法律文书基础理论和学科体系的探讨与建构,审判方式与裁判文书改革研究,实现中国法治,提高立法技术等方面都出版、发表过专著与论文多种。此外,通过对亘延千载的秘密社团和犯罪团伙使用隐语的搜集研究,出版了一部七十余万字的《中华隐语大全》(1995)。但是,法律语言一直是我萦绕心头,始终与我相依相伴的一个课题、一个伴侣。月有阴晴圆缺,人间颇多世态炎凉,七尺之躯,负载着过多的烦恼困苦,而法律语言始终如一,从不我欺。儿时的文学情,作家梦,早已成为泡影。我在法律和法律语言研究中重新找回了自我。廿余年来,通过对法律的学习,对法律语言的审察探索和从事律师执业工作、地方人大等种种法律活动,越来越感受到时代和人民对真正实现法治、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企盼,黎民百姓对吏治清廉、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呼唤。我要以己之长,殚精竭虑,更加发奋努力,报效伟大祖国和养育我成长的中国人民对我的涌泉之恩!
近几年来,由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和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中国加入WTO后世界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立法、司法的震荡,香港、澳门相继回归后产生的一国两制多法域的法律冲突和交融,我国包括审判方式改革在内的司法制度改革等等,无一不对构建法律语言科学体系和法律语言的运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人类跨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司法机关庄重宣告以公正与效率作为新世纪的工作主题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在中华四千年法律史、中国法律语言内部多法域冲突,国际法律与法律语言磨合、交际,这样一个极为广阔的时空背景下,重新全面回眸审视和科学研究考察权衡中国法律语言。
事实上,近年来笔者对法律语言与司法改革,一国两制背景下的多法域法律语言,法律语言与司法公正,国外法律语言学的渊源与建构等法律语言研究子课题一一进行了探讨与调研并形成了相应的成果。于是产生了再撰著一本法律语言方面的论稿的念头。
承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的美意与青睐,将我的法律语言研究列入改社的出版计划。在商议书名时,我建议命名为“中国法律语言鉴衡”。
本书名为“中国法律语言鉴衡”,何故?曩者,类似书名的著述,以本人的孤陋寡闻,有东汉王充的《论衡》、元代王构四《修辞鉴衡》等。前者在中国哲学史上自成一家,影响颇大;后者则采录宋人诗话及文集说部编次而成,其所引各书,现多佚失,赖此编略得保存。上述两著在中国学术史上均有一席之地,以我学浅才疏之辈,自忖不能望其项背。然而,“鉴衡”两字所反映的著述者严格审察、精心衡测,以“疾虚妄”、“求实诚”(王充语),力求精辟入微、持论公允的处世准则与治学理念,却是我十分崇尚并刻意追求的。因此,笔者以“鉴衡”为书名,实乃用以披露自己对法律语言这一课题深切关注、认真探索的拳拳之心。至于笔者对法律语言的卮见,是否还有一点价值,那就有待于读者诸君的鉴衡与批判了。
在本书的酝酿和撰写过程中,深得王安全先生和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的厚爱与鼓励,没有他们真诚无私的支持、关心、帮助和指导,拙稿是不可能如此顺利地完成并付梓的。在此,表示最衷心的谢忱。在探索和撰著过程中,除了历史文化遗产外,还参阅了不少中外学者撰写的法学、语言学、法律语言以及其他相关人文学科的著述,除了在引用时注明出处外,在这里向他们深深地致谢和鞠躬。最后还要感谢华东政法学院的俞慧燕同学不辞劳苦,在繁忙的学业之余把我的初稿输入了电脑,帮助我加速完成了对书稿的修订、润色和定稿。
潘庆云 2004年3月5日于 上海 苏州河畔
(谢谢潘庆云教授惠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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