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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炼精华 构建体系—《法律语言学》评介


刘红婴

书评:

伴着夏末秋初新学期开学的脚步,一部研究法律语言的专著《法律语言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也新鲜出炉,该专著的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红婴教授。

通读全书,《法律语言学》整体上具有两大特点。

其一,该专著关注法律语言最本质的属性,所发掘和提炼的对象凝练而纯粹。

作者以法哲学的视角、语言学的方法,对法制定、法研究、法实践中的专业语言现象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定位,总结了专业语言符号系统的生成、运用及循环的规律及规则,通过系统挖掘、把握法律语言的性质、功能及在不同语境下的应用规律,归纳了它们的法定规则和习惯规则,并适度分析了应用中的得与失,阐述了这个语言系统存在的实用意义和文化价值。

宏观地看,全书基本内容由法律语言学的基础理论和法律语言的应用体系两大部分组成。其具体阐发细分为14章,依据各部分内容的关系,顺畅地连贯起来。书中体现的基本态度是注重法律语言自身的运作规律,尊重其存在的事实合理性和学术合理性。同时,运用多角度比较的手段,进行了法律语境下语言质量的辨析。

其二,这是一本体系较为完整、理念创新的一部法律语言学专著。

法律语言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初期偏重于分析法律内容的现代汉语。其后,随着法学的迅速崛起和发达,国外法律语言研究的冲击和影响,关于法律语言的认知又发生了很大变化。90年代后期至今,“法律语言”这个语词已经成为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热点概念。之所以“热”,在于它多学科交叉的特性使得相关学科的研究者都予以关注,如法哲学的、语言学的,语言学研究者当中包括汉语语言学的和外国语语言学的。也正因为如此,现在时的法律语言研究呈三路分散状,由各自的母学科为框架,以母学科的原则为指导,进行立论。这样,各家的立论就出现了不汇合的情况。由此,就有难点存在,从根本上讲就是法律语言这个概念内涵的界定。认识论决定着系统论,对学科范畴的确定是学科体系的支柱。所以,为学科定位是核心的问题。

《法律语言学》对学科的定位坐标是这样形成的:横向定位于母语汉语,纵向定位于我国现行法律体制。在这样一个坐标上,建立起了该书的基本体系构架。这不仅为当今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的构成提供了参考模式,也为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能与世界对话打开了思路。

在此基础上,作者还特别强调了几个要点问题:1. 法律语言学是独立的学科,并不附属于其它学科;2. 法律语言学最大的意义不是“求同”,而是“存异”,即法律语言学不是以通用语言的规则去量度法律行业的语言运用,而是要研究法律语言自身的规律;3. 法律语言学不是做语言学知识和法学知识的普及或延伸,而是对自身内容的阐发。这样,就使得专著的独立、完整性体现了出来。

统观《法律语言学》,可以说,它既具有横向的跨领域、跨学科的价值,又有纵向的学术承接及推进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红婴著《法律语言学》已于2003年9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以上为该书的书评。

相关链接:刘红婴教授简介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