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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律与语言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记者曹苏红)国际语言与法律研究会、中国教育部语言文字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最近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九届国际法律与语言学术研讨会暨中国第二届语言与法律学术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桂琳致开幕词,国际语言与法律研究会秘书长图里讲话,中国语言学会会长侯精一致贺词。来自澳大利亚、爱尔兰、意大利等国家和我国的百余位法律与语言学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围绕会议主题“法律、语言与语言多样性”进行了研讨。

会议听取了语言教师国际联合会主席丹尼斯·古尼加教授题为《语言霸权,权利和死亡:对国际协会的挑战》、中国社科院民族所研究员周庆生题为《西藏新疆语言法规比较》的专题学术报告。在为期4天的研讨中,与会者主要就法律语言学学科建设中的学科性质、研究内容、研究对象、研究方向;法律实践中的法律语言运用,包括立法语言、司法语言运用与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文本的语言、法庭语言、交叉询问、商贸文书语言、证据语言的使用;语言立法,包括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声纹鉴定语言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与会者指出,中国正在进行包括司法改革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尊重与保障人权已经郑重地写入宪法。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了汉语之外,还有几十种语言。语言权主要包括语言的学习权、使用权和传播权。语言的学习权是受教育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宪法第4条第4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在司法实践中,也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障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同时,宪法也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也是各民族社会文化和经济交流的需要。如何在社会经济需要和语言文化的多元化之间进行协调,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很多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要解决的问题。与会者认为,中国从法律语言角度开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这项研究对于深化对司法制度的理解、保护诉讼参与人的语言权利、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的语言立法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
http://www.cass.cn/webnew/file/2004101822176.html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