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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语应准确 法律语言学专家到河南讲学


“把犯罪嫌疑人的老婆带上来’,这句话看不出有什么毛病,但如果是从法律从业者口中说出的,就不恰当。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请证人出庭。”4月22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洁教授应河南大学科研处邀请作了《法律与语言的应用研究》专题报告,在报告中,她呼吁法律从业者一定要规范使用法律语言。

王洁教授是我国法律语言学的领军人物,她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认识到,在目前我国法律从业人员中,用语不规范、无意中诱导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不仅不利于我们创建和谐社会,而且也不利于我国人权的发展。

(2005-04-22)
作 者:记者 李俊晓 责编:李志红
来 源:今日安报
新华网:http://www.ha.xinhuanet.com/add/hnnews/2005-04/22/content_4122825.htm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