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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bbons在广外的法律语言学的讲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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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优平
法律语言学的兴起及研究方法(讲座)
2004年10月23日,文科基地二楼演示厅弥漫着浓郁的学术气息。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Linguistics)会长、香港浸会大学教授 John Gibbons 来我校举行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和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联合主办,商务英语学院法律语言学研究所杜金榜教授主持。
在一种开放、交流、互动的氛围中,23日上午 Gibbons 教授就“法律语言学的兴起及研究方法”,为广大师生献上了一顿丰盛的学术大餐。作为国际法律应用 语言学的发起者和一位多产的研究专家,谈起法律语言学的兴起和发展历程,Gibbons 教授如数家珍,娓娓道来。随后,Gibbons 教授以警察询问为例,用平实的语言、生动的例子向在座师生阐述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方法。Gibbons 教授指出,法律语言学不是一门孤立的学科,它与普通语言学,与日常立法、司法、执法实践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我们应该把法律语言学的具体研究与普通语言学的相关理论有机结合。Gibbons 教授还强调,对于初涉法律语言学的研究生,除了系统地熟悉了解立法、司法、执法程序外,还应该对普通语言学的相关理论有一个总体的把握。
23日下午,Gibbons 教授就“硕士、博士论文选题”详细解答了同学们在论文选题中存在的疑惑,指出论文选题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细节问题。
本次学术讲座吸引了众多听众,到场的不仅有商英学院法律翻译、法律语言学方向的研究生,还有其它各专业的师生。Gibbons 教授对法律语言学的深厚感情深深打动了大家,他在法律语言学领域的独特精辟见解为在座的师生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进一步提升了大家对法律语言学的认识。
http://secwww.gdufs.edu.cn/beschool/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6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徐优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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