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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公告


经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研究,现将2009年12月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日期 

本次考试报名于2009年10月9日上午9时开始,于2009年11月16日下午6时结束。

二、考试时间

2009年12月26日:上午 8:30—11:30 卷一    /    下午1:30— 4:30 卷二

三、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LEC考试官方网站( http://www.lectest.com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提交本人电子版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像素要求为567×390,即高567像素、宽390像素的小二寸证件照规格;JPEG格式,即照片图片文件的扩展名为"jpg"或者"jpeg")。

四、收费及交纳方式

每位考生统一收取考试费人民币880元;交纳考试费用一律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进行。

五、准考证发放

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LEC考试官方网站下载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六、分数线、成绩公布及证书颁发

考试结束30日后公布分数线、成绩并颁发证书。

七、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拟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重庆、济南等国内主要城市设置考点,考生报名时可自由选择。具体考点设置以LEC考试官方网站信息公布为准。

八、联系方式

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010-58803893或58803873

电子邮件:lec@lectest.com

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

2009年9月9日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