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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08年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8-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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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鉴于奥运会对外来人员进京时间的限制,08年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学术会议略为提前,经与刘家琛、戴玉忠、李宇明等主任商议,定于5月17、18日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召开,特请关注。

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成立两年来,在刘家琛主任、戴玉忠等副主任的领导下,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取得了初步成就:我国第一个法律语料库已经建成;研究工作已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法制日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研究成果已引起人大法工委的重视,进入立法技术规范方面的应用。为了改善我国当前法律语言应用已经很不规范的现状,促进法律语言的规范化研究,推动法律语言的规范化使用,推进我国法治建设,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在07年年会上决定:08年开始,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研讨会,由自愿共同承办的单位轮流举办。现将08年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 办者:

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

二、承 办者: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司法部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三、秘书机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

四、协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逻辑、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语言文化与翻译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

五、支持单位: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法律出版社,北大英华。

六、推荐刊物:

《中国法律》(中英双语超级期刊)杂志社、《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中国司法》杂志社、《法学杂志》编辑部、《修辞学习》杂志社、《语言文字应用》杂志社、《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

七、会议目的:

学术会议的成果提供立法、司法、执法、教育部门参考应用,推动法律语言的科学研究。

八、时间地点:

鉴于奥运会对外来人员进京时间的限制,08年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学术会议略为提前,经与刘家琛、戴玉忠、李宇明等主任商议,定于5月17、18日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召开,特请关注。(原来的时间:08年6月中、上旬,会期两天(周末);地点暂定北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研讨内容:

见附件《08年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研讨内容及论文要求》。

十、报名对象:

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所有法律实务部门工作的人员;法学研究人员;语言学研究人员;法律语言学研究人员。

十一、出席方式:

会议所有出席者首先在08年4月底前向秘书机构提交不少于500字的论文提纲,5底前提交论文;秘书机构的论文审阅组审读后分为“会议采用”和“作者自用”两种;秘书处向所有“会议采用”论文的作者发送会议邀请函,安排作者会议发言;凡“作者自用”类论文,秘书机构将通知作者自行处理,可能亦发送会议邀请函,但不安排会议发言。

十二、成果发表:

凡对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有兴趣的,包括本人没有时间出席会议的人,均可向会议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发送研讨论文;凡属“会议采用”的论文,秘书处可以向支持会议的有关报刊推荐发表。经专家委员会审定的优秀论文,其作者安排在会议上做专题发言。

十三、成果应用:

专家委员会对所有“会议采用”论文提炼后,以专题报告送国家相关部门参考使用。

十四、费用处理:

会务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出席会议的旅费、住宿费 
由出席者单位报销,无单位者自己承担。

十五、会议秘书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安玉超,电话010—65797788转6247

宋北平:

13910130650

电子邮箱:

sbp01@163.com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杨闸;邮编: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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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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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08年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
研讨内容及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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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本次会议研讨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52种题目:

(一)法律语言与规范化

1.法律语言的概念

2.法律语言研究之中西比较

3.法律语言与法律语言学

4.法律语言与语言规范化

5.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方法

6.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方法、途径

7.外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状况

(二)法律语言语料库

1.语料库对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作用

2.语料库建设的指导思想

3.语料库的取料范围

4.语料库的取样原则

5.语料库的分析标注

6.语料库的检索设计

7.语料库的开发应用

(三)法律术语的规范

1.法律术语的概念

2.法律术语的分类

3.宪法术语的界定

4.刑法术语的界定

5.刑事诉讼法术语的界定

6.民法术语的界定

7.民事诉讼法术语的界定

8.行政法术语的界定

9.行政诉讼法术语的界定

10.国际法术语的界定

11.法律术语表的制定与发布

(四)法律语言规范库

(“法律语言规范库”是指经过规范化了的法律语言数据库。现行法律语言可以分为“正确”、“错误”、“瑕疵”的三种类型,“瑕疵”是指有争议、暂时难以判断对错的法律语言。这种分类是否恰当?判断正误的标准如何确定?等等,都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1.规范库的概念

2.规范库的名称

3.规范库建设的指导思想

4.规范库的规范标准

5.规范库的库区划分

6.规范库的检索

7.规范库的应用

(五)法律语言语法规则

1.法律语言语法规则的概念

2.法律语言语法规则与通用语法规则

3.宪法中违反语法规则的实例解析

4.刑法中违反语法规则的实例解析

5.刑事诉讼法中违反语法规则的实例解析

6.民法中违反语法规则的实例解析

7.民事诉讼法中违反语法规则的实例解析

8.行政法中违反语法规则的实例解析

9.行政诉讼法中违反语法规则的实例解析

10.国际法中违反语法规则的实例解析

11.法律语言的词法规则

12.法律语言的句法规则

13.法律语言的标点规则

(六)法律语言与法律思维

1.法律思维的概念

2.法律语言和法律思维的关系

3.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关系

(七)法律语言与法律文书

1.法律文书的概念

2.法律语言和法律文书的关系

3.法律文书和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关系

(八)汉语法律语言与英语法律语言

1.汉语法律语言英译的规范

2.英语法律语言汉译的规范

二、要求

  1. 论文围绕以上七个方面52种题目,作者可以在每一种题目内自拟更具体的论文题目;此外与以上52种题目相关的内容亦可撰写。

  2. 题目宜小忌大,防止什么都说却什么都没有说透;文章篇幅长短不限。

  3. 作者希望秘书处向“六、推荐刊物”中的哪个刊物推荐,即按照该期刊的“撰稿要求”撰稿,并在首页页眉末端以“魏碑体”小四号注明“请向××期刊推荐”。

  4. 在论文末尾,请作者附上不少于200字的个人简介,务必注明多种联系方式。

附件:相关论文供参考(他山之石)

  1. 宋北平.对我国“法律语言”概念的反思.《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07年第2期.

  2. 王建新.《计算机语料库的建设与应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3. 宋北平.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07年第2期.

  4. 宋北平.物权法(草案)语言的法学分析.《修辞学习》.2006年第3期.

  5. 宋北平.我国第一个法律语言语料库的建设及其思考.《修辞学习》.2008年第1期.

附件: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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