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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会东
发表于:2004/10/4 2:24:17 编辑
楼主
  主题: 专门研究法律语言学太好了
我是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我常会看到有的法官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用语不专业,而且还不符合法律逻辑,比如说:在借贷合同纠纷中,常看到败诉方赔偿多少多少借款,我觉得不应用赔偿而应用返还才对。
 flmaster
发表于:2004/10/4 2:24:40 浏览我的主页:http://www.flrchina.com发EMAIL给我:forensicling@126.comQQ号:我来自: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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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版主
  发贴:119

  主题: 版主回复
版主回复于:2004-4-5 1:08:27
说的有道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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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中国的法律语言学是您我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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