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关于国外法律语言学引入初期的一则文献

刘蔚铭
2016-08-22

在我的著作《法律语言学研究》之中,以及在相关的论文或文章、讲座或谈话之中,每次提及国外法律语言学(Forensic Linguistics)引入中国初期的时候,总会说到英语界一些学者介绍国外法律语言学的著作和论文或文章,如吴伟平、林书武、庞继贤、杜金榜以及胡志清等。这是很自然的事情。IAFL概念下的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学科于1993年在国外诞生不久,英语界学者对此作出了比较及时的反应,有的还密切关注法律语言学的发展动态,积极参与法律语言学国际重大学术活动与研究。

然而,令人从未料到的是,汉语界学者,潘庆云教授在其著作《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曾指出:

“1993年7月在德国波恩举行的第一届国际法律语言学会议意味着法律语言研究已经取得了一门独立学科的身份,人类对法律语言的研究已经进入一个新纪元。凡此种种,都说明在语言的各个使用领域,人类尤其关注法律语言的运用。”

此书出版时间是1997年,撰写此书至少要耗时一至两年,也就是说潘庆云教授至少在1995年左右也获知国外法律语言学诞生的信息了,不仅如此,还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无论获知的渠道如何,这意味着,潘庆云教授也对国外法律语言学的引入也做出了及时的反应,虽然不是长篇大论的叙述。在当时那个年代,互联网络等传递媒介相当匮乏,获取信息只能通过不多的期刊杂志。能做到这一点实属难能可贵。

潘庆云教授虽属汉语专业背景,但其视野始终关注国外法律语言学的动态。这与其教育和学术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他把学习和学术看得和生命一样重要,除去文革十年,已寒窗五十余载,无名无利,至今七十多岁还在大学做督导并上课。他五岁半就入学,从小特别尊敬外语老师,高中读俄语,经询报考外语要填报俄或阿拉伯语,只好作罢!其实他已经想好报考复旦大学和北外英语系。就是这样的教育和学术背景促使潘教授始终没有放弃英语,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了不错的英语语言交际能力。他可以在国际学术会议上用英语发言,可以在澳大利亚用英语应对日常生活,可以借助翻译用英语与国外法律语言学学者进行交流。做到这些实属不易。

今年,潘庆云教授正在主编《新编法律语言学教程》一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我是撰稿人之一。写作之时,重新细读了一些国内外法律语言学学者的著作和文章,发现了上文提及的疏漏,特撰此文以填补我的研究中十余年来的一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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