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约翰·吉本斯(John Gibbons)的一次邮件交往
刘蔚铭
2012-10-25
约翰·吉本斯(John Gibbons)教授是国际上著名的澳大利亚法律语言学家,也是此领域许多中国学者的好朋友,也曾多次应邀来到中国大陆讲学和访问。他能看懂不少的中文,曾记得在2005年英国卡迪夫第七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上,他做了大会主题发言,里面的案例语言有不少都是香港的繁体中文。
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法律语言学译丛——5部有关法律语言研究的译著,其中就有约翰·吉本斯(John Gibbons)教授的《法律语言学导论》(Forensic Linguistics: An Introduction),及时地向国内学者和学生介绍了国外法律语言学的动态和研究成果。吉本斯教授的译著出版是中国法律语言学界的一件大事儿,也是喜事儿,对于吉本斯教授来讲也是一件大事儿和喜事儿,因为自己的学术专著在中国以中文的形式出版了。我当时想,吉本斯教授一定看到了自己的中文版著作,国内的丛书翻译者也会向先生奉上一本留做纪念。
然而,2011年10月11日,我收到了吉本斯教授的主题为“book”的邮件,说他从未见到过自己学术著作的中文版本,并请求我的帮助。我回复说,先生的大作在中国很受欢迎,语言学背景的和法学背景的许多中国学者都很喜欢阅读先生的著作。我同时感到很诧异和遗憾,因为作为朋友,他应该收到寄自中国学者的样书的,可惜的是他没有收到。
诧异之余,我询问了吉本斯教授当时的邮寄地址,将我自己收藏的这本书寄给了先生,以了却先生的愿望。吉本斯教授回复邮件中表示感谢,对我的研究进行了鼓励,并询问如何回报。我说:您的书就是最大的回报,随时乐意提供帮助。
此时我感到宽慰与释然,毕竟空缺得到了弥补,善后很完美,使吉本斯教授不再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