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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的五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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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相比现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刑(九)有五大主要变化。

1. 判死缓巨贪将终身监禁

刑(八)对贪污犯罪的,根据贪污数额“划线”规定处罚。

刑(九)对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对贪污的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同时,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外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

点评对被判死缓的贪污罪犯可以采取终身监禁的规定,既适应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的趋势,又能打消一些贪污罪犯通过不当减刑提前出狱的念头,维护司法公正。

2. 取消嫖宿幼女罪

刑(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此外,刑法设有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九)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刑(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点评取消嫖宿幼女罪,一方面将统一对性侵犯幼女犯罪的司法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对幼女可能造成的“污名化”。

3. 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

刑(八)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九)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点评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4. 网上造谣和T-I-K-A-O等入刑

刑(八)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身份证等行为设定了罪名。

刑(九)增加规定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针对虚假诉讼行为设定罪名。组织考试作弊,T-I-K-A-O和请人T-I-K-A-O,“医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盗用他人身份证、社保卡、驾照等行为都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点评“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考试作弊、T-I-K-A-O、“医闹”、伪造和盗用证件等社会陋习,需要法律严加惩治,才能有效维护诚信的社会环境。

5. 再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

刑(八)减少13个死刑罪名,保留55个死刑罪名。

刑(九)继续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取消走私武器、****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

点评逐步减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适用,是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体现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逐步减少死刑罪名的改革任务。

根据中华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5/08/30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网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