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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语言成为法律语言研究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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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 09: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3年10月25日第515期 作者:记者项江涛 本报讯(记者项江涛)10月19—20日,“2013年法律语言高端论坛——法律·语言·法律人”在京召开,来自国内相关机构的法学、语言学学者和法律实务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汇聚一堂,围绕法律语言研究与司法实践、法律语言与法治思维等议题展开讨论。与会学者认为,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文明公正执法的语言运用必然成为法律语言研究的一个重要学术增长点。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主任王洁认为,法律、语言、法律人是一脉相承的融合体。法律语言既是法律人的办案工具,更是法律人法治思维的体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王松苗提出,法律工作者应按照法治的逻辑驾驭法律语言,尊重司法规律、尊重司法权威、尊重程序的独立价值,有效率地进行法律语言的表达与传播。 规范性和大众化的法律语言表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刘愫贞以白居易判词语言、《名公书判清明集》和张船山判词为例,提出我国历代判词有着独具特色的语言表意体系,其质朴有文、注重实用、断句明确等特点在当代仍有借鉴意义。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在线(http://www.csstoday.net/xueshuzixun/jishizixun/85476.html) 返回“法律语言高端论坛专题”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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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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